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钢松山”或“本公司”)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办函 [1997]117号文批准,由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钢集团”)独家发起,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展开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钢松山”或“本公司”)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办函 [1997]117号文批准,由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钢集团”)独家发起,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其下属铁钢材生产线9 个生产厂(烧结厂、焦化厂、炼铁厂、炼钢厂、小型厂<一轧>、中板厂<二轧>、开坯厂<三轧>、线材厂<四轧>、小异型厂<五轧>)作为改组主体,将其生产经营性资产35,938万元,按66.78%的比例折价比例,折合为24,000万股,对部分生产经营性资产和辅助生产性资产(原料厂、热电厂、动力厂、氧气厂、耐火材料厂等)和非生产经营性资产(学校、医院、幼儿园等)进行剥离,统一由韶钢集团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发行社会公众股,以募集方式设立而成。|1997年4月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7]132号文和证监发字[1997]133号文批准,本公司于1997年4月21日,采用上网定价发行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开发行8,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含公司职工股8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7.76元。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为32,000万股。|1998年7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8]59号文批准,本公司实施了增资配股方案,即以1997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股本32,0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配股价格为8.5元/股。配股后,公司总股本由32,000万股变更为41,600万股。 2000年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56号文批准,本公司以1999年12月31日总股本41,6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其中国有法人股股东全额放弃本次配股权,实际配售总额为3,120万股,每股配售价格为6.50元。配股后,公司总股本由41,600万股变更为44,720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