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 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 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2)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3)施工中, 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4)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并应对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信等配套设施。(5)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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