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诸葛找房
俗话说,买房是给银行打工,租房是给房东打工,说到底都是住一辈子,没什么不同?而大多数人之所以拼了命的也要买房子,无疑是为了给下一代留下点什么。国人十分乐于给儿女买房子,生怕影响了孩子结婚和后半生的幸福。但在现实生活当中,年轻男女的姻缘可谓是“成也房子,败也房子”,房子不一定就在其中起了好的作用。
近些年,为了房子而离婚的、为了房产证上加名字而分手的、被骗婚偏房的事例实在太多了,甚至可是说是见惯不怪了,而这些棘手问题也到了不得不解决的时候。今年起,无论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都不再决定房产分配,再闹也没用。
新婚姻法将房产分割的主要依据定为出资人和出资时间两个维度,为的就是更加公平的保障购房人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虽然实行的日子也不短了,但如今依旧有不少人只要在房本上加了名字就有了保障,实则不是。有时候即便房产证上有名字,也没有资格分割财产。比如,由一方在婚前全款买房,或是贷款买房后由一方独自还清贷款,亦或是一方贷款买房后二人共同还款期限极短的情况下,即使房产证上写了另一方名字,也不能参与财产分割,除非双方经协定后购房一方主动要求赠予。
不过,法律还是公正的,不会绝对的去偏袒哪一方。因此在有些情况下,即使房产证上没有写名字,最终也是可以参与房产分割的。比如,由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由二人共同还贷致还清或大部分的。再比如,是婚后购房,无论是全款还是贷款,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另外,还有两种比较特殊的情况。
一是,很多情侣还没有步入婚姻殿堂就分了手,如果二人在婚前就共同贷款买了房,那么这时即使贷款没有还完,也理应分得一份。二是,如果是双方用共同财产以一方父母名义买房,且房产证写的是一方父母的名字,那么产权便属于父母,离婚时则不会被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不会给予分割,只能按照当初的出资情况要求补偿。
不过,虽然国人买房的平均年龄逐年递减,但正在年少有为自己买房的人还是少数,尤其是在大城市,多半都是由父母出资给儿女买的房。而在复杂的社会上,很多老人都表示很不放心,万一子女带回家来的是个婚骗,岂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当心离婚房子要归别人的心态确实可以理解,可也要注意方式方法,父母给儿女买房这样写名就等于上了双保险——凡是由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最好都签一份赠与协议,不管婚前婚后都明确出资部分是赠与自己的子女,并要保留好出资凭证。
如果婚后是由双方父母出资够得的房子,那么房子无论登记在哪方名下,离婚后都会按出资份额分割。如果是其中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房子就属于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只要房产未过户,离婚时均作为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如果是婚后是由一方父母出首付,把房子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又分为2种情况。一是父母没有明确公证房产是赠与自己子女,这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是父母明确公证房子赠与子女,离婚分割房产时首付款仍归属出资一方,剩下的还贷部分按照签订的合同份额划分。假如没有合同的话,则按照还贷份额划分,房屋增值部分双方平分。
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我们为人处世既不能太苛刻,也不能任人欺负,还是应该将心比心。在培养良好防范意识的同时,也不要泯灭了自身对他人信任和理解的能力,房子固然重要,但是在感情面前还是需要自行权衡分量,免得顾此失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