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诸葛找房
也许是城市化建设的速度太迅速,也许是市场太过于浮躁,才使得房子越来越贵。总之,贷款买房逐渐成为了交易的主流方式。作为购房者,在体会乔迁之喜的同时,也在承受着还贷的压力。在巨大的压力之下,如果再出现什么变故的话,则是雪上加霜了。
不少购房者一时糊涂,就做了让自己后悔的事情,甚至很多时候自己都没有意识到,殊不知自己已因此吃了更大的亏。一位资深的银行职员透露:没还清房贷的人万万别干这4件“蠢事”,因为损失的不止钱,还有房子!而银行恰恰最喜欢挣这些“房奴”的钱,快看看有没有你。
第一类:连首付款都凑不够的购房者。买房不是头脑一热冲动的事情,应该考虑周全再下手,因为很多老百姓没有选错了再后悔重来的机会。一方面,还月供已经很辛苦了,如果再加上首付贷,无疑是自不量力、不计后果的决定。每年因为入不敷出而断供的人很多,搞不好房子就归了本人,白花钱。不光钱房两空,连征信都黑了,得不偿失。
另一方面,贷款付首付的本质就是要交易双方互有保障,而首付贷本身就是打了法律“擦边球”的产物,一旦严查,风险还不是购房者自己承担吗?
第二类:不守规则耍小聪明的购房者。老百姓买房心切可以理解,但是为买房而犯罪实属犯不上。一些自身条件不太好的购房者担心贷款批不下来,就想到了办假证明的法子来试图蒙混过关。殊不知,这种侥幸心理可能会铸成大错。买不了房房子是小,法律责罚是大。
这些年,为此涉嫌金融欺诈的购房者并不是没有,情节严重者,无论你是明知故犯,还是不懂被中介忽悠的,都免不了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
第三类:搞不清楚贷款规则的购房者。当下市场乱象套路依旧存在,因此作为购房者,本应该事先把工作做足。不过,很多购房者比较懒,以为自己的义务只有交钱、看房、签合同而已,其他内容全由业务员介绍。实际上,见多识广的业务员一眼就能看出购房者是有经验还是小白,说话方式自然也就不同。而且在介绍的过程中,也会尽量引导其选择对自己立场有利的选项。
要知道,“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的还贷方式相差很多,如何选择就取决于贷款者的自身条件以及还款习惯。对于有可能提前还款的人来说,选错了无疑是要损失十几万甚至更多的利息。同时也要注意,提前还款一定要在贷款一年以后进行,未满一年属于违约行为,需要另外支付违约金。
第四类:缺少规划粗心大意的购房者。随意乱取住房公积金的人在现实生活中也不在少数。这钱是本人劳动所得的的确没错,没有买房计划之时就全部取出来花掉了,但真当要买房的时候就傻了眼。由于额度不足,无法进行公积金贷款,买房只能使用商业贷款,比别人多花了几十万,甚至更多,实在可惜。
除此之外,购房和贷款交易中所产生的票据要记得保管好,别乱丢。在一些无提醒和自动解押服务的城市,购房者一定要记得还清贷款后去银行办手续,以免夜长梦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