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吊顶
吊顶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以及基层构造、固定方法应按设计要求,并符合现行标准;吊顶龙骨不得扭曲、变形,木龙骨或木质吊顶必须进行防火处理,吊杆顺直,龙骨安装牢固可靠,四周平直;轻型灯具可直接吊在加固龙骨上,重量大于2公斤的灯具或吊扇不得借用吊顶龙骨,应另设吊钩与土建结构联络,金属材料、合成材料、PVC吊顶上的吸顶灯安装必须有龙骨架,木结构必须做防水防火处理。
二、门窗
门窗的品种、规格、颜色、开启方向、组合形式、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和现行标准;安装必须牢固,外观无变形、开胶、断裂现象;门窗扇应开启灵活,无阻滞和反弹现象,配件齐全,位置正确。
三、细木制品
细木制品和固定家居的龙骨、衬板及面板应符合设计的要求,细木制品所有的木材含水率不得大于12,其外表用料不得有死节、虫眼和裂缝;细木制品与基层必须镶钉牢固,无松动。衬板与面板必须粘结牢固,不得出现起层、起鼓现象;面板拼接处应刨平,花纹颜色相似,接缝宽度小于1毫米;细木制品表面纹理相似、顺畅、颜色一致,无污染;细木制品加工尺村正确,符合常规使用功能,表面平整、光滑、没有死角,线条顺通,嵌合严密,无挂胶、外露钉帽等缺陷。
四、顶角线
踢脚板、顶角线、挂镜线、腰线等装饰线条应顺直均匀一致,交圈收口正确,粘接牢固、接缝严密,不能有缺棱角现象。木装饰线对接时,宜采用45度加胶坡接,1米内目视接缝不明显;固定用的螺钉钉眼不能生锈且平整光滑,石膏线无污痕;角线允许高低差1毫米,单独花饰位置允许偏差不大于1毫米。
五、油漆
对细木制品刷油成品表面不能看见刷纹,不能有砂眼、气泡、刷毛、污印、钉眼、划痕;清油木纹清晰、颜色均匀、手感光滑且有硬度感觉,钉眼拼缝补腻子插色,应与面板色一样,在80CM以外眼观无差别;混油手感平滑,眼感均匀平整,漆膜饱满;油面薄厚适中,无流痕、起鼓、漏刷等现象,五金玻璃洁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