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5.0.1、本规范中控制的室内环境污染物为:氧(222Rn)、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5.0.2、住宅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设计、施工应选用低毒性、低污染的装饰装修材料。
5.0.3、对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要求的,可按有关规定对5.0.1条的内容全部或部分进行检测,其污染物浓度限值应符合表5.0.3的要求。
表5.0.3 住宅装饰装修后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值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值氡(Bq/m3) ≤200 甲醛(mg/ m3) ≤0.08 苯(mg/ m3) ≤0.09 氨(mg/ m3) ≤0.20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Bq/m3) ≤0.50 6防水工程
6.1一般规定
6.1.1、本章适用于卫生间、厨房、阳台的防水工程施工。
6.1.2、防水施工宜采用涂膜防水。
6.1.3、防水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
6.1.4、防水工程应在地面、墙面隐蔽工程完毕并经检查验收后进行。其施工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6.1.5、施工时应设置安全照明,并保持通风。
6.1.6、施工环境温度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技术要求,并宜在5℃以上。
6.1.7、防水工程应做两次蓄水试验。
6.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6.2.1、防水涂料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6.3施工要点
6.3.1、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松动、空鼓、起沙、开裂等缺陷,含水率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
6.3.2、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应先做防水附加层。
6.3.3、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100mm;浴室墙面的防水层不得低于1800mm。
6.3.4、防水砂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水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或产品的要求,防水层应与基层结合牢固,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空鼓、裂缝和麻面起砂,阴阳角应做成圆弧形。
2、保护层水泥砂浆的厚度、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3.5、涂膜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涂膜涂刷应均匀一致,不得漏刷。总厚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性能要求。
2、玻纤布的接槎应顺流水方向搭接,搭接宽度应不小于100mm。两层以上玻纤布的防水施工,上、下搭接应错开幅宽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