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诸葛找房
随着房地产行业不断发展壮大,本以为会更好实现安居乐业,却不成想负面新闻却越来越多了。互联网如此发达的今天,随便一搜就能看到很多。其中,除了房子本身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纠纷以外,在销售环节所搞出的“乌龙”也屡见不鲜。因此,购房者还是要多留些心眼,别什么事都听从销售中介,必要时候还是需要一些自己的判断。
一位离职的售楼小哥曾在网络上发过一些购房的经验和建议,他坦言在很多细节上,没人会提醒你。因此,在签署购房合同之前,购房者最好能看清3行字,明确2个标准,一项不达标都不要签字!不知道可就要当心吃大亏了。
哪3行字?
首先,联系地址。别以为现在微信电话联系很方便,不用写信交流了就忽略这一行,更不能将地址随便乱写。因为一旦在购房交易的过程中把票据寄丢了,那么可能想补都补不回来。如果足够幸运的话,合同类的在没有备案之前还可以重新签署一份,可多数情况下都无法重新操作。而发票类的通常无法补办,只能自己耗费时间和体力去开证明,每年都有一些人因此而影响贷款申请的进度和额度。倘若出现了纠纷需要维权,也可能会因此让自己陷入被动。
其次,约定日期。年底了,房企融资受限,恰好又遇上了“金九银十”不旺,以及债务到期这两件事情,因此最近新闻里最热门的关键词之一就是“烂尾”。尽管不少楼盘暂时还没有烂尾,但是延迟交房的数量却与日俱增。不少有人可能觉得钱都交了,让等就等吧,也不差这一时半会儿的。但其实,合同上的约定时间有延迟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凭什么购房者违约就必须赔偿给商家,而商家违约就可以明目张胆呢?吃亏的还是老百姓自己,所以一定要看清楚是“交房时间”还是“验收时间”。
最后,预付金额。“定金”和“订金”的纠纷已是老生常谈了,喜欢看法制类节目的人应该对此非常熟悉了。而很多消费者依旧不了解,还是简单科普一下:“订金”是买房后的抵押房款,若最终没能成交的话,可以原数退还。而“定金”则是确定了选择,若最终成交了就可以充当房款用,反之开发商不会退还。因此,如若发现合同上有这样的“错别字”,一定要求商家先修改正确再去签字。
哪2个标准?
一是,身份。对于购买新房的人来说,交易对象应该是开发商,应该明确其身份以及是否“物证俱全”,有建筑和销售的资质,以保证入住后的人身安全。如果是与中介或代理公司交易,应了解其是否具有委托代理资质,避免房钱两空。而对于购买二手房的人来说,交易对象应是房主本人。如果是中介和其亲朋代为办理,应出具房住本人首肯的委托书,否则不要签合同。
二是,条款。购房者需要签署的合同必须填写完整,无需修改,如果对方递过来一份尚未填写完成的“空白”合同,无论对方有什么理由都不要签字。另外,很多销售为了哄客户下单,会口头答应很多福利条件,可最后能兑现的屈指可数。所以,为了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购房者在签字前可要求卖方将口头承诺白纸黑字的写进“补充条款”,以防到最后空欢喜一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