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在审核装修合同时会发现,合同中有不少发包方和承包方等字眼,不熟悉的合同专用词汇的业主肯定会被绕进去,最终导致不能审核出合同内存在的陷阱,从而陷入装修纠纷。
发包方:有权装修的甲方
装修工程是一个承包项目,而发包方一般是指房屋的产权人,或者由产权人认证的代理人。只有这两类人才有房屋的处置权,而作为产权人的代理人不能空口无凭,需要向装修公司出具书面证明,证明自己有对房屋处置的权利,一般情况下非产权人应该取得产权人的书面同意。
案例说明:常住国外的姐姐在国内有一套房子想要装修,自己不便会就就委托妹妹来代理,妹妹与装修公司签约时装修公司会要求其出示姐姐的委托书,否则就算签订了合同,那合同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承包方:有企业资质的乙方
装修公司是承包这一装修工程的承包方。作为承包方,装修公司应持有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营业执照和装修工程的施工资质证书。
案例说明:怎样才是符合要求的承包方?发包人在签订合同前,要看承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如果是与企业的分公司签订合同,签署的合同还需要加盖分公司的上级公司的合同专用章。
施工代表:仅负责合同履行
家装纠纷最常见的问题就是施工代表的权限问题。施工代表就是装修公司指派的施工队,他们全权负责装修合同的履行,工程的质量、进度等都是由他们具体操作。若是中途更换施工队,那么装修公司需要通知发包方。
案例说明:若是装修工程中出现增项、或是设计变更,那么施工代表需要和装修公司沟通之后,让装修公司和业主说明。
施工人员:防止“下出笼”
在装修时若是施工人员和业主私下商量改动装修施工项目,那么一旦由此引发问题,一切的后果需要业主自行承担,装修公司不负责任。而且若是业主与施工人员私下协议损害了装修公司的利益,业主还需赔偿装修公司的损失。
案例说明:王女士在做水电时觉得水电的走向不是很符合自己的要求,就知会工人更改了水电的布线。后来水电验收时发现了问题,而装修公司指出了是王女士私自更改线路导致的,所以不负责修改,双方僵持不下。
装修合同审核要搞清楚以上四个关键词指的是谁,才能分清各方承担的权利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