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11月15日是一个让北方人嘚瑟,南方人哆嗦的日子,在这天中国供暖分界线秦岭淮河以北的城市开始陆续供暖,而享受江浙沪包邮的南方城市却享受不到一丝暖意。虽然小编也觉得供暖应该以人的感受为主,南北一刀切不合理,但这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一时间也无法改变,只是北方的居民在享受暖气的同时,也要交付相应的供暖费用,这个供暖费标准却被公摊面积搞得不太开心。
众所周知业主买房后,每年向物业缴纳的物业费用都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的,但供暖费用就比较难理解了。一位房子是100平米的业主说,实际套内面积只有80平,却因供暖费按建筑面积收,要多交20平的公摊面积费用。虽然只是几百块钱的差别,但从物权法角度看,供暖只给自家供,又不给楼道电梯甚至花园供,我使用我买单,没有使用为啥要交多余的钱呢?公摊面积该不该收取暖气费?
因为各城市居民的房产证上登记的都是建筑面积,为了便于计算,才按照建筑面积来收取供暖费。虽然业主对此有所怨言,但几十年来物价局的规定如此,也是没办法的事情。
早前供暖刚开始时是按照流量单位计算价格的,能源供热公司的供热成本在进入小区时是固定的,换成面积收费时,若按套内面积计算,可能每平米的成本会上升。就好比是净菜和毛菜的关系,净菜分量轻但价格贵,毛菜分量重但价格便宜,所以不论是按照建筑面积还是按照套内面积算,都是一样的,只是变换了计算单价的方式而已,总归要纳入到总价里去,羊毛出在羊身上。
其实公摊面积问题积弊已久,多年来一直引得购房者不满,除了取暖费,在某些征收房产税试点的城市,公摊面积可能也要纳入征税范围,谁都不愿意做这个冤大头,只是自引入这个概念以来并非一日可改。购房者能做的也只能是在买房的最初,与开发商约定一家公认的测量机构对面积进行重新测量,切勿听信含糊其辞的说法,尽量做到公开透明,避免日后为多出各项费用的支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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