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有百家事,房子是普通家庭几乎最重要的财产形式,也几乎是家庭成员最看重的资产。社会上很多这样的现象,结婚的时候,房子是关键。没有房子的人,在婚恋市场往往比有房子的人少了很多竞争力。说难听点,对于多少人来说,婚姻就是一场明码标价的买卖,而买不买,房子就是第一衡量标准了。这样的社会现象并不是好事,但是段时间内却无法避免。
如果结婚的时候在乎房子,那离婚的时候,房产的分割就格外重要了。过去不少人为了房子与人组建家庭,因为离婚的时候还能分割房产。对有房的人是坏事,但是对没房的人就是好事了。以前为房结婚很多,为房离婚也很多。但自从新婚姻法出来以后,这一切都变了。大家要牢记,如果房子是这三种情况,那离婚的时候就属于个人财产,不用被平分!
第一种:一方婚前全款购房,且房产证上只有购房一方名字。
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全款购房,且房产证上只有购房一方的名字,那么房子就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离婚的时候,另一方无权分割婚前个人财产。比如说,结婚前,一方父母全额为孩子买了房子,那么这个房子就属于购房者一方的。即使以后这房子增值了,离婚时候,另一方是无权分割的。
第二种:一方婚前首付购房,婚后一起还贷,但是房产证上只有首付一方的名字。
这种情况依然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法主动要求分割。但是如果是婚后一起还贷,那么离婚后,房子还贷部分以及还贷增值部分,购房一方要还给另一方。比如说婚前一方父母给子女买房,但是出于某些原因,并不是全款买房,而是贷款买房。孩子结婚了,夫妻俩一起还贷。日后夫妻感情出现问题要离婚就涉及到财产的分割问题,另一方则无法主动要求出资首付的一方分割房产。但是对于共同出资还贷部分,出资首付一方应该给予补偿。对于共同还贷增值部分,同样需要补偿。
第三种:夫妻婚前共同购房,但是房产证上只写了其中一方的名字。
这种情况往往是,夫妻结婚前感情要好,但不是夫妻关系,为了省加名钱,就只写了一方的名字。但是结婚后感情生变,名字又没加上,这个房子怎么分?这种情况下,没写名字的一方无法主动要求写名字的一方分割房产。但是有一种情况是例外,那就是没写名字的一方多留了个心眼,有签署条约,有保存出资证明,且出资证明有说明不是赠与另一方,那么没写名字的一方还是有可能拿回属于自己财产一部分的可能。
在当下房子等于钱的时代,没房万事忧,但有房事也多。房子不是婚姻的附属品,也不是“买卖婚姻”的理由。房子虽好,但是是自己的才是自己的,不是自己的,也强求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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