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过程中,买方为了保证房屋顺利成交而通常会采用付定金的方式作为担保,借此来约束买卖双方,履行合同约定。而意向金是交付中介表达购买意向的,在没有被卖方接受转化为定金之前,不对卖方构成约束。
一、定金
1、含义及作用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方支付定金是为了保证买卖双方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家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2、法律规定
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的标准的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做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二、意向金
意向金,严格的说它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意向金的支付是买方购买房屋的意愿表示。
在意向金还没有转为定金之前,购买人随时可以拿回意向金。如果房东签收你的意向金后,意向金自动转为定金,就算有其他客户出的价格比你高,房东也不能反悔,否则就要双倍返还,这对房东是一种经济利益上的制约。
三、定金与意向金的区别
1、约束力不同:意向金交付中介机构是不能约束卖方的,业主的房子还是可以出售给其他买受人,而买受人也可以选购其他房屋,不涉及违约等问题;定金则会约束买卖双方,如有一方反悔,那么定金不予退还、或者双倍返还;
2、表现形式不同:意向金需要签订《委托支付买卖协议书》,而定金需要签订《定金协议》;
3、签约主体不同:意向金由买家和中介签订两方协议,定金需要买卖双方和中介三方签订。
在意向金转为定金之前,不会对卖方构成约束。支付定金一定要签署定金合同,买卖双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述内容不代表齐家意见,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