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10月3日,苏州出台了房产新政,并于10月4日起实施。新政适于苏州市区、昆山市和太仓市,其中不包括常熟市、张家港市,但新政无疑会影响到常熟购房者的心理预期,并且已经在楼市成交量上有所反应。那么,2017年苏州购房政策有哪些?与以往出台的限购政策相比,限购限贷再升级,楼市则进一步收紧。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2017苏州购房政策的最新内容。
2017年苏州购房政策
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调整市住房限购措施。规定如下:
一、在本市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在市区已有2套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限购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由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通过商品房销售、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系统进行限购提示,并根据限购要求完善住房买卖合同(契约)格式文本。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严格执行限购规定,不得违反限售规定从事房地产销售、经纪业务;在签订住房买卖合同(契约)时,应当履行告知义务,督促购房人如实填写家庭住房信息,核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还应核对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对未严格核实购房人购买资格、违规签订住房买卖合同(契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法严肃处理。
三、调整完善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制度,将申报价格由原来三个月内不得调高,调整为今年年内原则上不得调高。
拓展延伸:
1、什么是公积金?
五险一金中的“一金”,指的就是住房公积金,“五险”,指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指国家机关、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
需要说明的是: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农村没有;
(2)在职职工有住房公积金,无工作的城镇居民无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包含:单位缴存和个人缴存,两部分存到个人账户内;
(4)存储期间,只能用于购买、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
2、每个月交多少住房公积金?
每个月交多少由两个因素决定: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过去一年如果你工资涨了,公积金缴存基数会上调一次。
苏州2016年缴存基数是各位个人各8%~12%。
举例:李某过去一年平均工资为1万,苏州缴存比例为12%,李某每个交的住房公积金总额=1万×12%+1万×12%=2400元。
3、住房公积金可以给子女吗?
当然可以。
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职工个人所有。给未婚成年子女买房,职工可不为共同购买人,也可缴存人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子女的公积金不够贷款买房的,父母的公积金够,父母可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合同上可写子女的名字。
公积金属私有财产,可以继承。第二十四条规定: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公积金可被继承;若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账户余额将被纳入增值收益中。
4、除了买房,什么情况下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苏房金〔2008〕31号
1、购买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
2、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3、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租住公租房
4、下岗失业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且个人帐户封存满两年。
5、职工本人、配偶或亲属因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以及器官移植五种重大疾病
从规定中可看出:除了买房外,有很多提取公积金的情况。到其它城市工作,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注销本市公积金的账户。
5、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更改还款方式吗?
公积金贷款,实行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方式,借款人可任选一种。在合同履行期内,借款人可变更一次还款方式。
6、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实行补贴
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发〔2016〕43号)精神,现对《关于对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实行补贴的通知》(苏房金规〔2013〕6号)有关规定调整如下:
一、未使用年限在五年以上至十年的,补贴比例为4.75%与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之差。
二、未使用年限在十年以上,补贴比例为4.75%上浮20%后与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之差。
三、本通知自2016年2月21日起执行。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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