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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定金打水漂 签订合同要谨慎

跨界先生

04-19

春季是装修旺季,不少市民都十分关注装修方面存在的陷阱。为此,记者采访了端州区消费者委员会了解到,2014年至今,端州区受理的家装行业的消费纠纷案件有36起,涉及的争议金额多达73.13万元,其中通过消委会挽回的金额达42.13万元。为避免装修纠纷,该消委会工作人员提醒,业主在装修时,一定要看清合同,并明确装修的细则。

该消委会主任陈萍告诉记者,装修方面的纠纷主要有三类:一类是定金纠纷。装修公司低价促销,结果与约定的细则存在分歧。二类是装修质量纠纷。装修后的地板、墙壁等渗水,装修的材料货不对板等。三类是价格纠纷。合同约定好的预算价格与装修好后结算的价格相差甚远。

冲动下定金

2万元打水漂

黄女士于今年6月19日参加了某装修公司的促销优惠活动,该装修公司承诺做整装装修,并作为该公司装修工程的样板房,为期5个月,此后可通过云联惠将装修实收费用按万分之四到六每天返还到账。黄女士当天就交付了2万元定金。7月10日,黄女士到该公司准备签合同时,发现合同上有另外增加的条款。黄女士认为,该公司隐瞒该装修服务的真实信息,作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黄女士要求该公司返还2万元定金。但该装修公司认为,黄女士是在对公司的流程和装饰内容等条款都满意的情况下才交的定金,不同意退还定金。

“定金纠纷占整个消费纠纷近一半的比重。”陈萍告诉记者,有些业主经不住装修公司低价促销诱惑,在未签订订货协议,只是与商家简单达成口头协议的情况下,就付了定金。到后来不需装修或货比三家后,后悔了而引发纠纷。由于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致使双方产生分歧时,无法界定是谁违约在先,给调解增加了难度。

针对此种案列,消委会提醒,业主要根据自己的订购需求和实际情况慎重决定,订购装修材料或选择装修服务时要货比三家,莫因一时冲动或轻信商家的低价促销而订购,尽量避免因订购的时间过长加大履约风险,避免支付大额定金和预付款,导致事后违约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定金应以书面方式约定,如果仅有口头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定金请求难支持。

保修期内出问题

装修公司不愿赔

莫小姐于2014年装修完工的新房,不到两年的时间,天花板就出现了掉落的情况。对此,她多次与装修公司协商,都未能解决问题。后来她到端州区消委会投诉。消委会请肇庆市装饰协会专家组对该装修进行了评估,又组织了消委会、装协专家及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经多次调解后,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消委会提醒,类似这样的案件,消费者不仅要看清签订的装修合同,同时,也要要求装修公司在验收通过后,出具《室内装修质量保修书》。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同时第三十二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说好的4.3万元

却变成了6万多元

“合同上明确注明装修公司实行包工包料的形式,工程总造价4.3万元,结果装修完,一结算竟然多出了2万多元。”麦先生气愤地来到端州区消委会投诉。原来,麦先生在2014年10月份与某装修工程部签订了房屋装修合同,合同上明确写好约定的装修总造价,但结算时却发现多了很多。麦先生后来得知,装修公司在施工期间,增加项目,并对装修材料进行了更换,导致造价比预算费用高出一截。但装修公司在更换材料时,并未与其协商。后经消委会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麦先生只需支付工程合同造价4.17万元。

端州区消委会提醒消费者,签订合同时应留意是否使用国家统一的合同文本,要看清条款再签字,不要漏项不填,合同约定的项目要清晰,中途加项必须要双方签字确认,保修条款要明确。

“合同约定得越详细,对消费者越有利。对于装修公司拟定的合同,如果消费者认为不完善的,可要求补充完善,增加或删改条款,最终由双方商定好。”陈萍说,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合同都只是约束乙方的权益,如果违约乙方要承担什么责任,而没有约束甲方如果违约应承担什么责任,这就要求消费者一定要细看合同,一旦签订了就不是单方面的了,而是表明乙方已同意合同所约定的款项。

据《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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