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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街上、马路边,满目可见各种楼盘的促销广告,譬如“买一层送一层”“买两房变四房”“绝版海景名邸,上风上水”等等,但这样的“承诺”却不一定兑现,海口市民姚先生就冲着“买一层送一层”以更高价格买了顶楼,结果他“规划”的阳光房刚开建城管就上门了,让他停止违建。
海口市民姚先生在海口市金贸路某园小区购买了一套八十余平方米的顶层住宅,看房的时候,开发商郑重承诺“买一层送一层”“私家独享顶层露台”,还出钱给姚先生修人行楼梯,连通顶层到露台。这么实惠,姚先生立刻动了心,于是,2007年3月,姚先生痛痛快快地签下了购房合同。
2008年1月,姚先生收房了,开发商却并未依约给姚先生修顶层到露台的人行楼梯。姚先生当时并未在意,随后就进行了房屋装修,顺带把顶层到露台的人行楼梯也修好了。到了2013年年底,姚先生开始积极筹备露天平台加建阳光房的事,找到了包工头李某,签订了阳光房的装修合同并支付了前期材料款23600元。没想到在2014年3月,姚先生收到海口市城管执法局一纸《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姚先生立即停止违法搭建建筑物。
姚先生彻底傻眼了,明明说好的买一层送一层,怎么刚开建就成违建了?这开发商怎么能这么忽悠人呢?姚先生私下跟小区里的其他业主们详尽了解了一番小区的房价,自制了一份该小区《房产价格调查表》,经过仔细比对,发现自家房子的购买价比当时同层其他住宅价格每平方米贵了800元,自家房子八十余平方米,整整贵了六万七千多元的差价。阳光房建不成了,房价还贵这么多,姚先生将开发商诉至海口市龙华区法院。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开发商和姚先生合同约定的露天平台属于小区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违反了物权法的规定,属无效条款。龙华法院判决开发商向原告姚先生支付购房差价款67177.25元,赔偿装修材料款11800元,驳回了姚先生其他诉讼请求。开发商不服该判决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