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上海房地产调控新政出台正好满月。来自各方面的信息显示,新政发布实施一个月以来,上海房地产市场发生了积极变化,政策效果明显。
据上海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3月25日《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公布后,上海房地产市场非理性过热的情绪得到扭转,预期趋于平稳。社会舆论普遍认为新政有利于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有利于抑制房价过快上涨。购房人从急于入市抢房,变为从容选房,或持币观望。开发商前段时间普遍存在的“惜售涨价”心态发生变化,推盘较为积极,推盘价格较为稳定,相当部分的新开楼盘客流减少30%-50%,房地产中介门店客流量减少30%以上。原本持房待涨的房东,心态明显产生松动,出现了主动下调二手房交易挂牌价的情况,特别是高端住宅房价下调较为明显。
楼市交易量和成交均价出现回落。统计数据显示,3月25日-4月24日,上海一、二手住房成交面积分别为120万平方米和210万平方米,较2月25日-3月24日成交面积分别减少43%和58%;成交均价分别为32406元/平方米和26814元/平方米,较2月25日-3月24日成交均价分别下降4.8%和0.4%。同时,网上可售面积增加。截至4月24日,新建商品住房网上可售面积从新政实施时(3月25日)的816万平方米增加到899万平方米。近两周,一、二手住房每日成交面积分别为3万平方米左右和6万平方米左右,日均交易量又恢复到以前年度的平均水平。
房贷新政得到有效落实。各商业银行房贷受理量较今年1-3月平均水平回落超过50%。按新政受理的业务中,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的占比由新政前的97%下降至89%,二套房贷平均首付款比例升至60%左右,二套房贷中购普通住房的占比约为58%。外地户籍房贷占比出现明显下降,回落至11%。新政后,各商业银行自觉抵制房贷利率恶性竞争,首套房贷最低利率已按基准利率9折执行。
此次《若干意见》,在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同时,也强调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完善保障性住房各项措施,通过一系列政策“组合拳”,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2月份,上海市政府出台了优化本市土地和住房供应结构的实施意见。此次《若干意见》重申,增加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提高商品住房用地的中小套型比例。2016年,上海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为800公顷,较2015年住房用地供应量739公顷增加61公顷;其中商品住房用地450公顷,较2015年实际供应量289公顷增加161公顷。同时,还将进一步增加中小套型商品住房供应,中心城区不低于70%,郊区不低于60%。今年1-4月,上海已供应商品住房用地111公顷,建筑面积207万平方米。其中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建筑面积138万平方米,占新增商品住房面积的67%,可形成供应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约1.53万套。
今年上海中心城区将改造二级旧里以下房屋55万平方米,受益居民约2.6万户;完成在拆基地收尾33块;郊区进一步加大城镇旧区改造力度。同时,大力推进本市三类旧住房综合改造300万平方米,受益居民6万户,即成套改造、厨卫改造、屋面和其他设施改造,让更多居民得到实惠。
进一步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也是此次房地产调控的重要目标。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有如下三方面举措:
一是建立存量房交易资金第三方监管制度。市住建委去年在松江开展了存量房交易资金第三方监管试点,今年上半年再选取闵行、黄浦、杨浦等5个区继续试点,同时,正在会同市金融办等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年内将出台本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第三方监管的管理办法,在本市全面推行。
二是完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本市实施存量房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制度,下一步,将完善制度,强化签约管理。对违法违规的,将取消有关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人员的签约资格。
三是切实加强房地产金融服务领域的监管。近期,市金融办已正式出台《关于规范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开展涉及房产贷款相关业务的通知》,明确要求不得开展“首付贷”及相关业务。同时要求各区(县)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辖区小贷、融资担保公司参与房产贷款相关业务的专项监管,加强监测分析和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