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器材字面就可以理解为警察所用物品,是指警员所使用的除枪械外的所有物品(交通工具除外)。主要包括:作战服(春,夏,秋,冬装),作战背心,警用装备包,警用水壶,警用强光手电,电击棒,警用织物八件,警用牛皮八件套,特警作战靴,腿绑枪套,警用制式刀,子母作战背囊,防割手套半指手套,全皮手套,护膝护肘等。目前市场上也有专供个人自卫防身所使用一些器械被称为警用器材。
一、警用器械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所称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
二、有权使用的主体
依法使用警械、武器是人民警察的权力,但是违法使用警械、武器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就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规定,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的行为具备了犯罪构成的要件,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另外,在该条例的十六条规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时使用警械和武器,适用本条例的有关规定。
根据以上规定,在我国,只有人民警察以及武装装警察才可以依法使用警用器械,除此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使用警用器械。
三、非法销售警用器械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电棍属于警用器械,必须持专门的警用器械经营许可证方可销售,未经行政审批而私自销售警用器械也是绝对不允许的。在有正规许可经营权的警用设备销售点,私人购买警用器械,必须要出示警官证及公安机关证明。仅凭个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是不行的。 对于私自进行电棍等警用器械销售的单位或者个人,属于超范围经营行为或者非常经营行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按照《公司法》、《个体经营企业管理条例》进行相关处罚。 私自出售电棍是非法行为。同样道理,无公安部门介绍信而购买电棍同样也是违法的。
非法购置警用器械的购买人违反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由于警用器械的使用及管理涉及到社会稳定问题,因此加强对警用器械的管理非常重要。国家机关应当加强规范化管理,加大处罚和整治力度,对违法销售警用器械的行为予以严惩,加大其违法成本,才能有效地揭制非法行为的蔓延。
四、警用器材使用管理规定
1、警用器材必须放入警用器材室内,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2、护卫队训练巡逻时使用的警用器材装备,以班为单位,统一到警用器材室进行领取,并由管理员进行清点、登记。
3、警用器材使用完毕后,使用人必须检查,擦拭装备,以班为单位立即交还警用器材室,经管理室人员检查后才能入库。
4、警用器材应经常进行清点、检查、维修和保养,防止丢失、锈蚀、变质,装备要保持完好状态,保证随时能够使用。
5、发生警用器材丢失、偷盗等问题时,必须立即上报,不得隐瞒、迟报、谎报,并由当事人写出书面报告,交管理区后根据情况给予处罚。
6、训练期间未经领导和指挥员批准,不准将警用装备带入训练场所,训练时不准用警用器械打闹。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警用器材的相关知识,后续还会有相关的文章上载,请大家继续关注齐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