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马力报道:说好的2000元装修保证金,等到真正装修时却变成了两万元。昨日,物管处称此举是为阻止业主违建,装修完成后保证金可按协议约定退还。律师则认为物管处的做法并无依据,保证金应按物价部门规定收取。
南海的黎女士在三水一楼盘购买的一套房产在去年底收楼。今年3月18日,准备开工装修的黎女士到物管处办理装修手续,意外地被告知要缴纳两万元装修保证金。“装修手册上明明写着两千,怎么就变成了两万?”黎女士说,后经她打听,这笔费用在前一天还是4000元,谁知隔了一天就翻了数倍。无法理解的黎女士向物管工作人员询问涨价的缘由,得到的答复是“领导说这是新规定”。但黎女士称,她查阅相关文件后发现,装修保证金按规定是不能超过2000元的。
对于黎女士的质疑,该小区物管相关负责人昨日回复称,黎女士的房产位于别墅区,由于此前部分业主存在违建行为,损害了其他业主的权益,导致业主之间发生矛盾。为了避免出现上述情况,他们才决定收取两万元的保证金。“以前我们也没收过这么高的费用,但有的违建实在太离谱,而将情况反映到执法部门后,执法周期也比较长。”该负责人强调,收钱是为了阻止业主违建。如果装修过程并未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损坏,保证金会如数退还。
记者查阅资料后发现,《佛山市物业管理办法》提到,房屋交付使用并经业主办理装修申报手续后,业主进行房屋装修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装修企业)收取装修保证金,收费标准按价格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制定;而市物价局的《佛山市关于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则明确规定,业主进行房屋装修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装修企业)收取不超过2000元的装修保证金。
对此,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律师蔺存宝认为,物管处的做法并无依据,保证金应按物价部门规定收取。如果遇到违建行为,物管处要向执法部门报案,由执法部门处理,物管处并没有权力以收取高额保证金的方式来制止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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