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包公镇青年黄敏(化名)半年前在合肥北城新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不久前,黄敏的新房交付了。可当他满怀欣喜来到售楼部办理交房手续时,却被告知要交纳1000元的装修保证金,否则禁止装修。这让黄敏很不解。
近日,黄敏在给记者的来电中表示,他拿房时交的各项费用有1万多元,对于工作不稳定的他来说,已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现在,再让他交1000元的装修保证金,实在有点困难:“我只听说拿房要交契税和维修基金,装修保证金好像没必要交吧? ”
黄敏起先试图拒绝交钱,但小区物业公司马上表示,如果不交,就没法办理装修手续。由于急等着装修入住,无奈之下,黄敏只得乖乖掏钱。 “我们很多业主都和物业为此事吵架,但没啥效果。 ”黄敏说,业主在物业面前很弱势。
那么,物业收的这个装修保证金是什么钱?为何要和拿房挂上钩呢?3月13日上午,记者跟随黄敏来到了这家楼盘的物业办公室,找到了一位正在为其他业主办理装修手续的工作人员。记者注意到,很多业主都在交装修保证金。
记者提出疑问,对方表示,黄敏是拿房就要装修的业主,因此必须要先交纳装修保证金才能办理装修手续。如果不交呢?对方微微一笑:不交的话就没办法办理装修手续,业主就不能装修。
为何要交这笔钱呢?这位工作人员表示,装修保证金是为了防止业主在装修新房时对小区环境造成破坏,以保证全体业主利益。 “装修结束后,如果验收通过,保证金全额退还。 ”对方进一步解释。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律师后得知,从2006年起,合肥市就开始禁止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装修保证金。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也明确规定:严禁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装饰装修保证金。
据了解,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已包含在物业管理费中,因此物业管理单位不得再以任何名义收取装修押金和保证金。对于装修单位对房屋共用部位的损坏问题,集中装修搬运材料造成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可由物业管理公司和装修单位双方协商,给予一次性修复补偿。
律师指出,虽然禁令早已发出,但目前很多小区都在收取装修押金。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不少业主急于装修,另一方面也折射出物业服务收费领域亟待整治。 ”律师表示,如果读者遇到乱收装修押金的情况,可以拨打物价举报热线12358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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