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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过程中容易被忽略的陷阱

家居杂志编辑温明豪

03-14

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房产类的纠纷事件也成为人们热议的焦点。现在,购房纠纷在全国各大中城市已是普遍现象,小编特别整理了一些购房过程中容易被忽略的陷阱,以此供置业者参考。

同时,也提醒置业者在买房时不要冲动,一定要全面了解相关信息,以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置业顾问不是开发商的人

置业者走进售楼处时,会有身着职业套装、面带微笑的置业顾问迎上前,为置业者热情地介绍项目情况。在了解项目的同时,置业者也要了解一下置业顾问是开发商的人还是代理公司的人。

目前不少开发商为了达成销售业绩,选择将项目外包给具有更强销售能力的代理公司。为了卖出房屋,有的代理公司存在一定的欺骗行为,比如向购房者承诺一些没有 的配套等,这些人员的承诺对开发商可能不存在法律约束效力,即使后期房子出现价格或者质量等问题也没有办法找开发商讨公道。

内部认购存在隐患

许多开发商在楼盘预售前,喜欢搞内部认购,一为造势,二为摸底,都是为预售做准备。而对于购房人来说,内部认购的价格相对较低,有一定的吸引力。

业内人士表示,虽然这样的活动通常极具吸引力,但在法律层面上,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前开发商采取的内部认购是不合法的,因此也就存在一定的购房隐患。

例如:开发商还没有缴清开发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导致将来难以取得房地产证;或该商品房可能已经被开发商拿去抵押,将来购房人取得的不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权;还有就是开发商可能会将房屋一楼多售。

认购书不能随便签

在购房过程中,一些销售人员表示,签署了认购书,缴纳的定金可以原数奉还。事实上,认购书的法律性质因其内容不同而不同,一般认为,认购书中含有商品房位 置、面积、楼层、价格签订预售合同时间等内容时,具备法律效力,当事人违约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认购书中约定的款项视为解约定金,不予退还;若认购书中 不含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则不具备法律约束力,购房者所付款项应退还。

一次性付款也有风险

为了加快资金回笼,开发商通常会对一次性付全款的购房者提供一定的优惠,不少经济条件允许的购房者为了省心也会选择一次性付款,但这种做法存在一定的风险。

业内人士指出,若项目出现烂尾,购房者很有可能无法收回所付款项。相比之下,根据工程进度分期付款则可以降低风险,减轻因项目工程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

产权证书不能忽略

本报记者赵媛媛整理

购房者在打听项目的产权证时,或许听到过这样的答复:我们很快就办理产权证了。“很快”这个词本身就存在一定的模糊意义,因为“很快”并没有的具体的期限,因此在一些情况下,这个“很快”可能就是根本办不下来。

为了避免一定的麻烦,建议购房者三思。另外,产权证书的计算置业者也要清楚,所谓的70年产权、50年产权通常是从开发商拿地开始计算,所以真正属于购房者的使用年限需排除项目从开工到竣工再到交房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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