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女士的新居装修仍是半成品
东南网3月9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郑靓文/图)昨日,福州韩女士拨打95060报料说,她将一套百余平方米的新房,委托给川泽嘉木装修公司进行装修,没想到,工程款眼看就要付清了,装修公司却开始不断拖延工期,如今已经彻底联系不上了。
交完工程款后,装修公司开始“磨洋工”并拒不赔偿,此类纠纷频频发生。消委会提醒,每阶段验收后,再支付工程款。
仅8000元尾款 完工遥遥无期
“去年8月就该完工的,却一拖再拖。”韩女士说,她将一套世欧王庄百余平方米的单元房,委托给川泽嘉木(福建)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装修,工期为2015年4月1日至8月21日,工程造价为26.7万余元。
完成木作、吊顶框架等工程后,韩女士如约付了三次款,一共25.9万元,占全款的97%。此后,韩女士发现施工进度变得非常缓慢,随后双方还补签了两次协议,延期到12月10日,逾期一天罚500元。
“只剩下8000元余款,可橱柜还没装,卫浴、灯具也都没安上。”韩女士说,粗略评估这些工程价值约12万元,但装修公司已经联系不上了。
昨日,记者到川泽嘉木的办公地点福州世茂天城臻园1号楼2单元35层,发现已人去楼空,总经理缪腾蛟名片上的固话和手机也均停机。物业称,这家公司从去年7月就没交物业费了,“一直找不到人。”
工程验收后 再交工程款
事实上,川泽嘉木已不只一次与业主闹出纠纷。记者在省高院网站上查询到一份判决书,要求川泽嘉木退还业主方先生工程款8万元。
在 上述判决书中,福州台江区人民法院认为,川泽嘉木虽取得经营范围包含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但并未取得相应的建筑业资质证书,故其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 同。虽然合同无效归因于被告,川泽嘉木负有过错责任,需退还工程款,但每日50元的标准赔偿违约金因合同无效而缺乏依据。
对此,省消委会提醒市民,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了解清楚其是否具备资质,在每个工程阶段验收后,再支付与实际进度相应的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