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在市直某行政单位工作。2010年,她在东城区买了一套商品房。因为儿子定于明年年初结婚,今年4月份,她和丈夫打算把房子装修一下。
王女士找了多家装修公司进行比较,最终与某装修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载明“装修费用共3.2万元整”。今年五一后,装修正式开始。王女士说,在装修过程中,该装修公司不断以各种理由向她索要费用。如要求未满足,他们就消极怠工甚至停工。到6月初,虽然已经花费了4万元,但装修仍没有结束。该装修公司的工人说,剩余的工程还得花费五六千元。
王女士十分气愤,就去找该装修公司理论。可对方拿出合同,理直气壮地指着上面的“按实际工程量结算”说,3.2万元只是预测数据,因为实际工程量大,使用的材料比较好,价格自然要高一些。
6月6日,该装修公司一负责人就此事接受采访时说,王女士说的情况基本属实,但在签合同时同意“按实际工程量结算”,所以就得按合同执行。
6月7日,记者咨询了市消费者协会的负责人周辉。他认为,在此事中,虽然不能排除该装修公司有合同欺诈的嫌疑,但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王女士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消费者今后在遇到类似情况时提防合同陷阱,最好把装修的每一项费用、使用的材料、工期等都写进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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