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居企业涉足电子商务并不是新闻,已经有一套相对成熟的运作模式。发达国家的电子商务平台已经非常成熟,占了市场非常大的比例。以欧美国家为例,在法、德等欧洲国家,电子商务所产生的营业额已占商务总额的1/4以上,在美国则已高达1/3以上。
2012年以来,随着网络的普及和消费主体的崛起,电商、网购等成为地板企业关注的重点之一。尤其在国内市场受到房控政策影响,许多地板企业纷纷创新营销模式,作为一种新兴的营销模式,电商在地板业风生水起。
2011年,国内电商市场规模突破40.6万亿元大关,2011年全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达35.1万亿美元。另外还有报告表明,在整个全球电子商务行业新成交额增长点中的85%全部来自B2C。无论是C2C的淘宝、B2C的天猫,还是垂直线的B2C的东京商场、当当网以及家具建材行业垂直平台都如火如荼地发展着。
目前,地板业的电商模式,主要包括在各大网上商城建立,如网购平台或是家居网站上建立自己的品牌旗舰店,如淘宝、京东等,依靠其提供的平台优势,借助其强大的客户资源,发挥最大的宣传、营销效果,实现网上营销。以及企业自身建立直属的网上商城,如唯一商城,依靠自建平台的优势,不断推出线上产品,扩大传播力度,整合更多的资源,同时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截至2012年6月底,我国网民数量达到5.38亿,互联网普及率已经达到39.9%;而前三季度电子商务整体市场规模达到了5万亿元,同比增长13.7%,其中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是达到了7609亿元,增幅达到34.5%。对于电商如火如荼的发展势头,有业内专家指出,作为一种辅助营销模式,网络营销绝不可能替代传统营销模式,理由是网销适合大众化的商品,且售后服务不复杂。
有关人士则认为,由于地板行业产品属大宗消费品、产品笨重,应用个性化要求高,对传统销售渠道依赖性大等特点,B2B、B2C和C2C这些模式都不适合这个行业,地板行业需要新的电商模式。也有人认为,未来10年地板的主要消费群体会集中在80、90后的年龄群上,这部分年龄群的消费主体具有很强的网购消费习惯,地板企业必须思考在未来的5-10年如何形成成熟的电商链条并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
据来自第一调查网自助调查的结果显示,针对“你会网购家居吗?”这一问题,参与调查者625票选择会,575人投了否定票,但对家居电商的前景,56.62%的人选择了看好;对网购的担心事项,19.61%的人选择售后没保障,19.18%参与者认为商家对电商定位不准。
由此可看出,地板行业推进电商营销模式,存在着一定的瓶颈和障碍。首先是地板 、建材等传统企业试水电商,存在两大矛盾:一是与传统渠道的矛盾。传统渠道经销商与企业已经基本建立起相对稳固的价格和利润体系,电子商务的渗透或将打破这种利益平衡;二是企业对经销商各自发展电商平台,还是统一规划运营电商的问题。其次是地板 作为传统行业,在经营模式、产品类别等方面的“短板”。
如地板 产品,大而重,长途运输或将对产品造成损坏;网购的便捷却使得物流问题日益显露,运输成本可能会加大;对线上、线下产品的分类营销和管理,难免撞车;对网销产品的价格管控,对营销网络和物流的健全、完备,对网销的宣传、促销方式、发货、服务的跟进等;对地板 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建设;电子商务中网站维护、产品咨询服务、洽谈、预定等精通电子商务人才队伍的建设。物流的“短路”、服务的“力不从心”、电商体系建设的“残疾”、网购市场不规范的“漏洞”,以及法律法规、诚信等问题的亟待完善,都是对地板 企业发展电商的考验。难怪有人这样说,消费者对大件产品的购买大都会持谨慎态度,品牌认可度、美誉度很重要,只有品牌知名度还不够,美誉度必不可少。
据悉,我国最大的家居电子商务网站——齐家网曾计划与东方家园合作,通过双方优势资源互补,线上线下互补,拓展东方家园线上渠道,打通齐家网线下渠道,从而解决其没有实体店和消费者无法进行线下体验的难题,实现O2O(线上引到线下)到O2O2O(线上到线下回到线上)模式的升级转变。
根据商务部的规划,2015年,我国规模以上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比率达80%以上;应用电子商务完成进出口贸易额占我国当年进出口贸易总额的10%以上;网络零售额相当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9%以上。
所以说,地板产品等大宗产品的网销,道路可能并不好走。但却是一条需要长期维护、长期关注的道路,一条具有广阔前景和未来的道路。需要地板 企业大胆探索,不急不躁,不离不弃,走出一条真正适合地板企业的电商营销模式。
对于电商存在的弊端,地板企业纷纷创新模式,寻找解决办法。如为解决客户体验、物流及售后服务问题,唯一地板 提出连锁经营模式,即总部+合作商+加盟商,三方合作,终端的销售利润进行三方分成,产品全国统一价格,从而较好解决了企业与经销商的利益冲突。还有企业开创网络+实体店的新型销售模式,让消费者不仅可以在网上看到图片还能到实体店见到实物,用网购价格买到同质量产品,实现“鱼和熊掌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