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商局在流通领域对标称广东、山东、浙江、江苏、江西、天津、上海等7个省、直辖市13家企业生产经销的15个批次电热水器开展质量监测。依据GB4706.1-1998 (IEC 60335-1:199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2-2006 (IEC 60335-2-21:1997)《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储水式电热水器的特殊要求》。重点检测了分类、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在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元件、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穿通绝缘距离、耐热耐燃和耐漏电起痕、防锈等21项指标。主要问题是2个批次接地措施指标,1个批次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指标、1个批次输入功率和电流指标、1个批次结构指标和1个批次元件指标不合格。
据悉,对本次监测发现的不合格电热水器,工商部门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停止销售,并依法进行了处理。消费者如发现经营者继续销售不合格电热水器的,请拨打12315进行举报,工商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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