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0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包括婚前医学检查的婚前保健服务,但据调查,63%的准新人在登记前对婚检一事闻所未闻,而30%的人虽间接听说过,但对检查内容知之甚少。问起婚检的意义,27%的新人认为婚检是形式主义,10%的人认为这是医疗机构借机敛财手段,34%的人认为婚姻是个人私事,做不做婚检与他人无关,只有29%的人认为婚检非常有必要,但对于具体意义语焉不详。在一项“您是自愿还是无奈之下接受婚检”的调查中,76%的人选的是“无奈之下”,仅有24%的人出于“自愿”。这组数据说明,虽然随着《母婴保健法》的实施,各县市登记结婚的新人已100%进行了婚检,但他们多是为了顺利登记而采取的权宜之策,而对婚检的真正意义缺乏科学、正确、深刻的认识,因而对婚检及婚检机构持有偏见、消极态度,在“询问病史”一项检查中也瞒天过海,不如实做答,给今后婚姻留下了种种隐患。
其实婚检对婚姻当事人双方及后代和国家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它一方面是对准新人的全面身体检查,由此发现一些疾病和异常情况,以便及早诊断、及时矫治,若发现性器官发育异常或罹患生殖器官疾病,也能得到及时诊治,以免影响婚后性生活质量。另一方面可发现男女双方和家庭中有无遗传性疾病,医生可根据遗传病的性质,帮助双方制定婚育决策,以减少和避免不适当的婚配和遗传病儿的出生,减少出生缺陷,提高民族人口健康素质。婚姻不仅是个人行为,更是一种社会行为,而婚检则是婚姻当事人对对方、后代、社会的应尽义务和责任,风物长宜放眼量,为了自身的幸福和健康,为了民族的明天,沉浸在爱河中的准新人们,诚实、自觉、积极地接受婚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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