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隐蔽工程的定义: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上一工序的工作结果将被下一工序所掩盖,是否符合质量要求,无法再次进行检查的工程部位。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填写要求:
(1)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以各分项为基础,每一验收批(分区、分层或多区、多层)填写,即每分项每隐蔽验收一次,则填写一份隐蔽验收记录,不可将不同分项、不同时间验收的隐蔽工程内容填写在一张表格中。其中钢筋工程的隐蔽是按一次覆盖前或连续多天覆盖前的分项工程部位,如某层梁板或某层墙柱进行隐蔽验收;砖石工程(轻板墙体)、门窗工程、厨厕防水、砖砌墙体的电气配管等可按实际施工情况,宜4~5层为一验收批进行隐蔽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按《广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手册》中的有关表格填写。
(3)隐蔽验工程收记录填写要及时,不得后补,并能反映工程实际情况,可作为今后合理使用、维护、改造、扩建的重要技术资料。
(4)各项隐蔽内容要与原材、混凝土、砂浆、焊接(连接)件等试验报告日期、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时间相对应。
(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说明”栏中的填写内容应包括: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的编号,原材料和试件检(试)验报告的检(试)验单编号,所引用的主要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以便追溯。
(6)“隐蔽工程内容”栏中“计量单位”应填写与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名称相应的标准计量单位。如钢筋分项工程,应将所隐蔽钢筋的直径、数量分别列出,其计量单位是“吨”,不能填写“宗”或“层”等。
(7)对于重要的施工部位(如地下室底板、结构转换层、屋面等部位的钢筋分项)隐蔽工程验收应有设计单位人员参加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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