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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未按合同日期完工怎样处理

Richard

12-12

装修公司未按合同日期完工,属于延误工期,可根据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内的违约条款执行,但如果约定违约金额比实际损失低,业主可要求增加。反之约定金额高于实际损失的,装修公司可要求减少。如果合同未对此项有约定。可按实际损失的1.3倍索赔,并将未完工的工程装修完。

装修公司延误工期,业主有两个选择,一是让装修公司继续装修,并重新拟定关于宽限期限及违约责任。二是更换新的装修公司,但对于这种情况,除了要跟新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外,还要对当前装修状况进行公正,防止日后有纠纷,至于公证费可由原来的装修公司承担,作为损失要求。

法律依据:

1、我国民法第577条规定,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与约定履行不符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我国民法第583条规定,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但在履行或者补救后,还造成其他损失的,也需要赔偿。此外我国合同法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形,当事人可解除合同,一是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二是履行期限满前,其中一方明确表明不不履行主要债务。

上述内容不代表齐家意见,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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