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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12个购房陷阱当心上当!

装修小掌柜

05-23

常见12个购房陷阱:

1、制造现场热销假象

在销售现场,开发商总是在制造销售兴旺的气氛,经常会在售楼中心的房源公示栏上打出“售完”的字样,或者在销售业绩示意图上标识出大面积的已售单元,让购房者觉得已经没有多少套房屋。销售人员也会采取很多方法来制造热销气氛,让购房者产生紧张感,在没考虑清楚的情况下,一冲动,就签了合同,交了钱。

2、样板房被悄悄放大

一些开发商为了使空间看上去更加通透、视觉舒适,往往使用高亮度照明,并打通一些墙体,做成开放型厨房或透明式卫生间,这对于实际居住来说都是不实用的。一些开发商为了让样板间看上去更宽敞,会将样板间做得比实际房间面积大一些。而购房者不可能看样板间时找开发商要建筑图纸,并拿尺自己丈量。因此,消费者要擦亮眼睛,以防被漂亮的样板间迷了眼。

常见12个购房陷阱 当心上当!

3、抬高房价再来打折

案例:李先生给儿子买了一套婚房,认购书上和营销中心价格公示牌显示总价为732000元,李爹爹享受“3千抵3万、开盘九七折、按时签约九八折”等优惠活动后,实际成交价格为670173元。但实际上,该套商品房的申报备案价格为672175元,李爹爹实际上仅享受了2000多元优惠。

分析:这种虚假优惠看似额度很大,实则是构成虚假优惠折价的价格欺诈行为。

4、“最后20套”永远卖不完

案例:薛先生看到某楼盘广告称“最后20套江景房低价狂甩”便动了心,朋友提醒他这个广告都登了快一年了。

分析:《规定》第14条规定,房地产企业在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严谨。一些房地产企业在宣传中,故意使用一些虚假、夸大、不真实的价格信息,欺骗、诱导消费者。

5、“虚假认筹”套住你再说

案例:某楼盘在开盘前开展“认筹三万抵十万”活动,销售员称房价可能每平方米8000元左右,市民苏先生便交纳了三万元认筹金。两个月后楼盘正式开盘,房价却变为8800元,和周围其他楼盘比贵了不少,“三万抵十万”实际化为乌有。

分析:有的房企开展“无价认筹”活动,就是为了测试市场、锁定客户、操控价格、提前回笼资金。这种行为违反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下简称规定),属于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

6、关键信息公示不全

案例:李先生是有车一族,想买个车位比较多的楼盘。可他看了十家楼盘,发现只有两家公示了车位配比率。

分析:“商品房一套一标”政策要求不仅要公示每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和销售总价,还要公示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水电气供暖等基础设施内容。

7、早已拿证就是不说价格

案例:某房企于6月4日取得1号楼、2号楼、3号楼共计210套住宅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截至7月20日,该企业仍未对外公布3号楼合计64套商品房价格。

分析:《规定》第9条明确要求,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对捂盘惜售行为,可按照该房地产企业未公开的商品房实际套数,依法予以处罚。

8、“不小心”给你看假价格

案例:某房企将价格公示牌上某套商品房的销售总价一栏用红色胶布遮盖,表示此房已出售。但由于红色胶布比较透明,有意让消费者仍能比较清晰的看到销售总价这一栏的数字,误导消费者。例如,某套房透过红色胶布看到的销售总价为534500元,实价签约成交价其实为512399元。

分析:《规定》第12条规定,对已销售的房源,应当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标示虚高的成交价格,将会误导消费者。

9、优惠折扣看人来给

案例:唐女士与程女士是亲戚,她们一起在某楼盘各自订购了一套房,可唐女士在一次闲聊中发现,程女士享受到的有些购房优惠她却没享受到,根本就没人告诉她还有“按时签约送小家电、凭楼盘广告单再减3000元”等优惠。

分析:很多房企习惯于将各种优惠活动“捂着”“盖着”,总是在与消费者议价博弈时才一点点的释放出来,这样房地产企业就可在整个议价过程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

10、标价牌跟你躲猫猫

案例:李女士最近到处看房,她发现有的楼盘根本没有制作标价牌,每个销售人员手上有一份价格表,需要她一套房一套房的来询问;有的楼盘虽然制作了标价牌,但是放在了非常不起眼的位置,消费者很难注意到。

分析:《规定》第六、七条要求,房企一定要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并且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

11、交房才知还有费用

案例:魏先生刚买了一套两居室,当初开发商在广告单上承诺“两房免费变三房”,可交房后,开发商突然提出需要另交材料费。

分析:房地产企业对消费者做出的所有价格承诺,都应该不折不扣毫无异议地履行,无论这种价格承诺是登在广告上的、写进合同里的,或是口头约定的。

12、承诺缩水维权麻烦

业主在买房时,开发商尤其是置业顾问会承诺很多优势,但后期又不能如期履行。待购房人发觉现实与开发商所说不一致时,开发商会以“此承诺并无书面说明”等各种理由搪塞过去。而这时即使购房者准备诉诸法律武器也因“口说无凭”而丧失主动权。如购房人买房时被售楼员承诺后期不会再降价,但购房人买房后却惨遇项目大幅度降价,引发先期业主的激烈维权等。

如何避免购房陷阱?

1 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

“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2 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许多开发商在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前会要求购房者签订一份《房屋定购协议书》,交一笔订金。这种行为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往往会使购房者陷入订金纠纷。

3 查验有关证明文件

买期房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4 买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积的约定

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外,还要填上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

5 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

所谓交房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

常见12个购房陷阱 当心上当!

6 签约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

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7 签约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8 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

购房者应谨防有些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以减轻卖方的责任。

9 注意约定违约责任

这里指的违约包括: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

上述内容不代表齐家意见,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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