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房子永远都是老百姓们老生常谈的话题,因为对大多数的普通家庭来说,房子基本上是整个家最大的积蓄了,所以关于房子的任何一个问题都能引起百姓们的共鸣。很多人都觉得买房是最靠谱的,因为只要自己不转卖,是可以住一辈子的,相比车、电子设备这些易耗品来说要划算的多得多。
但是有经验的购房者应该都知道,房屋的产权也是有年限的,一般有四十年产权、五十年产权、和七十年产权之分。尤其是在“以房养老”的政策在一些热门城市试点后,“房子产权到期后要怎么办?”的问题变得更加迫切和现实。那么是不是产权到期后房子就要被收回了?老人如果想把房子过户给子女也是不可以的了?其实要想解决这些问题还要从所有权和使用权开始说起。
房屋产权如果要具体细分的话,还分为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就是人们常说的四十年、五十年、七十年,一般房屋产权的年限是跟房价挂钩的,年限少的房子价钱上会便宜很多。土地使用权始终是归国家所属的,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的是国有制,企业和个人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
还有一点是在日常生活里容易被人们混淆的,房屋产权也就是土地使用权是从开发商拿地那天就开始算起,一般情况下,开发商拿完地到购房者将房子拿到手,这中间最少也要两年到三年,这也就意味着,购房者买到的所有房子,房屋产权的期限都在一定程度上缩了水。
而房屋的所有权是指购房者通过房屋交易取得的合法权利,和土地使用权不同的是,房屋所有权是没有期限的,购房者可依法对自己所购买的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且这些权利是永远属于购房者的。换句话说就是房子永远是你的,但地是国家的。
但是当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购房者的房子要怎么办,总不能背着房子到处跑。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是政策能阐明这个问题,不过关于这个答案,可以说是指日可待了,因为有关部门已经做出过回应,表示“可以延期、不影响交易,而且这方面会抓紧修法”。
在此之前如果购房者的房子有产权到期的情况,在房屋的质量安全有保证的情况下,房屋的业主可以向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续签申请,除了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地的,其余的情况都会予以批准。业主的申请书获得了批准后,需要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且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及时的补缴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是会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所需的金额基本等同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这些程序完成后就可以重新获得土地使用权。这也是目前我国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最简便最有效的方法。
如果是高危的房屋或者是业主自动放弃续签申请的,国家可依法收回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权,而关于土地上业主的房屋,有关部门会根据此房屋的价值和当时的市值给予购房者一定的补偿。这种情况有点类似于拆迁安置,也就是当房屋出现严重的质量安全问题时,会根据相关的程序走拆迁流程,购房者可以根据标准选择是继续要房还是要钱。所以对于房屋产权的问题,购房者不用太放在心上,就算最不好的一种情况房子没了,购房者还是可以得到一笔补偿的,不会到最后闹个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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