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女童从14层阁楼外的天台上坠亡,亲属以天台无任何防护措施状告了小区开发商,要求其赔偿人民币130万元。
昨天下午,此案在顺义法院开庭审理,开发商拒绝承担责任 ,理由如下。
1 在小区的设计规划中,天台不属于安装护栏的范围,如果感觉有安全隐患,业主可自行在窗户上安装防护设施,
2 天台是非人上屋面,规定里没要求非人上屋面必须装护栏的,这不是我们责任
3 阁楼窗户外有两米宽的天台,只能从窗户爬出去才能到天台,小孩是因家庭矛盾而选择自杀。
4 小区楼层设计是经过批准的,相关手续都办理完毕。
亲属律师也列出了起诉证据,双方僵持不下。
1根据相关规定,7层以上楼房阳台净高不能低于1.10米,必须使用防止儿童攀爬的护栏,显然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天台不合格,且不允许业主安护栏。
2是否为上人屋面是根据出入便利程度来看的,这个天台住户一直用于晾衣服、养花养鸟等活动,怎么可能非楼上屋面,既然赠送阁楼天台就是允许住户出入。
从照片上看,天台高只要半米高左右,面积大概4、5平方米,王女士称平常都是通过窗户进出阳台的,从图片我们也可以看到窗户跟阳台相通,平常进出很方便,明显人是可以自由出入的。
这几年因为天台的保险措施不够,引发了不少的悲剧,特别是家里有小孩的业主,一定要做好防护栏保护措施 ,万不可大意。
天台上做好防护的同时,室内安全措施也得做好,平常锁上门锁,防止小孩自己单独出入天台。
上述内容不代表齐家意见,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