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在我们身边是很常见的,但是在离婚时会出现一些纠纷,比如房子方面的分配,这是最为常见的纠纷。那么,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以及2017离婚房产分配规定。
一、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2017离婚房产分配规定
1、房产增值部分,离婚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进行分割。
2、婚内房屋赠与,离婚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没有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可以要回去。因此,赠与的房产要先过户。
二、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2017离婚房产分配规定
3、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4、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5、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如何分割
(1)《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3)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编辑总结:关于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以及2017离婚房产分配规定的相关内容,小编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进行合理的分配房产,避免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可以和平的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