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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企业纳入营改增试点 如何适应成课题

李大苗

05-03

根据国务院统一安排,自5月1日起,建筑业纳入了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制改革试点范围。全国建筑装饰企业也自5月1日起,开始使用增值税的有关政策,进行增值税的计征与交纳工作,这将对所有建筑装饰企业产生重大影响。如何适应新税制的政策安排,才能真正享受到国家税制改革的红利,切实增加企业的经营活力,是当前企业面临的主要课题。

本文尝试从政策层面与技术层面上对建筑装饰企业如何全面顺应营改增政策要求予以分析,提出相应措施,供业内企业参考。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社会稳定、经济运转的主要基础,在国家治理、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税收总量持续高速增长,这对发挥我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但由于我国税收制度存在缺陷和瑕疵,导致企业税务负担较重,重复征税、过高征税的现象削弱了企业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活力。

2012年,根据国家对全球经济发展形势的判断,当前全球经济正处于经济长周期的下行阶段,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风险增加。因此,必须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通过深化改革释放活力,使我国经济逐步进入增长适度、结构不断优化、质量持续提高、制度环境日趋有力的新常态,才能保持持续的中高速增长,在全球经济下降波中实现转型升级。为了适应这一要求,国家税收制度改革被提上议程,以降低实体经济税负的营改增改革决策逐步研究拟定。

营业税是在流转过程中征税,只要有流转,就要交税,在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分工的条件下,必然存在着重复征税的现象,这也是我国企业整体税负高的主要原因之一。增值税是对新增的价值征税,这样就避免了重复征税,营改增必然会减少国家的税收,减轻企业的税负。根据财税部门测算,此次营改增将减少企业税负5000多亿元。所以,营改增是政府用收入的减法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其根本目的是增强企业活力,拉动经济发展,实现税收收入长期稳定增长。

由于国民经济中各产业、行业的特点不同,营改增后的税负变化也会有差别,要使营改增发挥普惠作用,确保所有行业的税负只减不增,就需要有不同的政策安排。拿制造业来讲,其生产地点固定、内部上下游贯通渠道清晰、分工明确,增值部分易于识别、判定,营改增的实施就相对容易,所以成为营改增第一批试点行业,并取得成功,也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但建筑业与制造业的生产过程或价值形成过程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建筑业的生产作业地点不固定,上下游关系复杂,供货单位多元化、小型化,增值部分就难以准确、完整的识别、判定。如果按照制造业的政策对建筑业实施营改增,企业的税负不仅没有减,反而会大幅度上升。当前建筑业发展处于困难时期,这势必会引发建筑业的强烈波动和剧烈变化,与营改增的目的相悖。因此,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必须考虑到行业的特点,并进行特殊政策安排,才能实现营改增的平稳过渡。

住建部、各协会和学会、地方住建部门、建筑业企业都高度重视建筑业营改增的政策部署,自2012年开始,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测算、分析工作,提出了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特殊政策安排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情况和建议通过多种渠道反映到国家相关机构和部门。国家财税部门对住建系统反映的情况及意见给予了高度重视,并与住建部进行了多次沟通、磋商,所提出的建议多数被纳入了建筑业营改增的规定政策,形成了此次营改增的政策文件。

建筑业此次营改增仍属于试点工作的范畴,除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政策要求推开外,国家财税部门、住建系统将高度重视营改增实施后的效果。住建部及各级住建部门会在尽快完成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基础上,做好营改增的跟踪分析和调查研究,及时掌握行业、企业税负变化情况,加强同财税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制定相应的应对政策和措施,帮助企业解决困难,确保营改增后税负只减不增。

此次建筑业营改增是在国家确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进行的,必然要与十八大以后确定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与当前进行的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任务目标高度相关,是国家发展动力转换的重要信号源和助推器。企业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不能有丝毫的消极抵触情绪,要彻底转变观念,打破固有模式的桎梏,放弃一切不适应营改增的思维方式和管理方法,确保营改增全面落地实施。

从整体上分析,此次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充分考虑了建筑业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此次营改增试点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占有绝大部分比重。依据2015年数据,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占四大行业全部营业税总额的58.2%,完成的增加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3%,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性行业。其中,建筑业完成增加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6.9%,全国有资质等级的各类建筑业企业8万多家,从业人员超过5000万,全国20%的农民工从事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

此次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四大行业,涉及纳税人1100多万户,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约200万户,建筑业企业的纳税人要多于房地产企业,约在120万户左右。建筑业全行业包括了材料经销商、市场中介组织等,其中年营业额超过500万元的约占10%左右,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全国有资质的建筑、装饰工程企业和有较强实力的材料经销商,基本都属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全行业在12万家左右。

建筑业中,除一般纳税人之外的90%都是小规模纳税人,主要是那些有营业执照、没有资质,从事居民住宅散户装饰的小微装饰装修工程企业和小、中型材料经销商。这部分企业数量巨大,安排的社会就业面广,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力大,在政策安排上就要区别于一般纳税人。因此,不同的增值税纳税人,在营改增中的政策安排不同,应对的策略就有所不同,享受的红利水平也不同。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此次营改增采取的是平移政策。小规模建筑业企业(年营业额500万元以下的企业),原按3%交纳营业税,现按3%交纳增值税。虽然税率没变,但增值税实行的是不含税征收,税负仍有减轻。比如,1万元营业收入按3%交纳营业税是300元,现按增值税率交纳就要扣除交纳的税款后计征增值税,即1万元要减去300元之后再计征增值率,增值税实际交纳291元,减少税款9元,减税幅度为3%。所以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营改增直接减轻了企业负担。

对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实行销项税和进项税相抵扣后纳税。企业的税负直接由进项税的抵扣数量决定,进项税抵扣越多,企业的税负就越轻。能否进入进项税抵扣范围是此次建筑业营改增的关键,也是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安排特殊性的主要表现。此次营改增政策规定的企业新增不动产进项税分2年进行抵扣、施工现场建设的临时设施一次性进行抵扣等,都是针对建筑行业特点的特殊安排。

对于不同的工程项目,建筑业营改增也给予了特殊的政策安排。对于营改增前签订合同的建筑老项目,由于在试点前采购的设备、材料等发生的进项税无法抵扣,允许建筑业老项目按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按3%的税率计征,即老合同按照老办法征收。为建筑工程老项目、甲供材工程、包清工等提供建筑服务的工程项目,可以选择使用简易征税办法,按照3%的税率计征,其中甲供材工程是抵扣甲供材全部价款后计征。这些都是充分考虑了建筑工程的复杂多样性给予的特殊安排。

此次建筑业营改增,是全行业同步推进营改增。自5月1日起,各大建材市场、大型建设工地周边,都将设立增值税发票代开点。对难以取得增值税发票的砂石料采购,即便是临时经营者销售的,也可到税务部门代开增值税发票,这就完全解决了建筑业材料、设备采购的抵扣问题。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已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专用设备500万套发放到各地,5月1日开始投入使用。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此次建筑业营改增中也给予了特殊的政策安排,简化了认证手续,方便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

此政策对于建筑业企业增值税的纳税地点,也给予了特殊的安排。增值税统一规定企业在机构所在地纳税,这将严重影响服务发生地政府的收入,有可能造成建筑企业与当地政府、市场的关系变化,造成建设工程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在建筑业营改增中,为了避免纳税地点变化影响地方收入的格局及对工程项目的影响,规定在服务发生地按一定预征税率征收一部分税款,以便于建筑业企业与当地政府对接,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政策对于纳税人第一个纳税申报期,也给予了特殊的安排。考虑到建筑业情况复杂,相关人员要有一个熟悉的过程,第一个纳税申报期可以延期10天。比如,5月份应交的增值税,正常情况下在6月15日以前就应申报交纳,现延期到6月25日交纳,给企业留下了更多的时间,以保证企业能够正确地进行纳税申报,也为今后的纳税申报积累更多的工作经验。

营改增通过统一税率贯通了建筑业和服务业内部和第二、第三产业之间的抵扣链条,从制度上消除了重复征税,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增强市场活力,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行业转型升级、企业减负增效。政府收入的减法,能否换来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还需要经过努力才能实现,而企业作为纳税主体,对营改增政策的理解和顺应水平将起到决定性作用。

国家的每一项改革政策都是利益关系的再调整。营改增以后,适用税率、抵扣规定是统一的,但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每一个企业的税负变化会不同。即使同一个企业,在不同的阶段由于承接的工程性质、企业业务量不同,纳税情况也不一样,不同企业的税负变化更是大不一样。企业要真正减轻税负,不能仅仅依靠国家的政策安排,更要从企业内部挖掘各种积极因素,规范管理、提高效率、转型升级,使企业全面顺应国家的政策安排,才能最大限度的享受到税制改革的红利。

从企业长远发展角度分析,营改增对企业发展的影响是长远的、有战略意义的。企业的决策者和领导者必须进行分析、研究,根据外部环境发生的变化,思考企业在营改增环境下的发展。根据营改增税制的特点,企业重点是要在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调整资产结构两个主要方面进行战略考量,并采取新的战略调整措施,切实解决好与增值税全面对接的问题,才能为企业增加效益,也为市场增加活力。

建筑装饰行业属于比较典型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人工成本占比非常高,营改增后能够抵扣的是固定资产、材料、部品等物化劳动的价值,而劳动报酬等活劳动部分被视为新增加的价值而不能抵扣。如何降低企业的人工成本,就成为企业税负变化的关键因素,也是企业决策者和领导者首先要思考并予以解决的问题。理论上讲,降低人工成本的唯一途径就是提高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更好的发挥劳动力资源的效能。

从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看,提高劳动生产率与企业的市场定位直接相关。建筑装饰市场是一个大市场,存在着不同施工特点和要求的大量细分市场,也就是专业市场。企业只有在某些特定的专业市场进行深耕细作,组织专业市场的研究、整合专业市场资源、创新专业技术装备、优化专业工程的组织管理、提高劳动力资源的专业化技能、提升专业化的配套服务能力,才能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所以,营改增后,专业化发展理念、精确地市场定位是企业决策层和领导者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首要问题。什么都能干、什么也不干不精的建筑装饰企业,在营改增后的市场中发展难度会越来越大。

从企业内部管理上看,企业的内部管理组织体系和流程决定了企业内部劳动生产率的水平。企业内部组织框架科学、管理流程高效、管理制度精细,能够充分体现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是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基础,也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保障。建筑装饰企业要以协调发展的理念,以标准化、信息化、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通过建立以工程项目为核心的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对工程运行的管控能力,杜绝各种劳动力和其他资源低效、无效的投入,才能发挥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作用。企业决策层和领导者必须以适应增值税税制为目标,对内部管理体系进行调整、优化、升级、转型,才能适应营改增后的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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