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工商局通州区分局接到一起因买卖家具未签订合同而引发的纠纷。最终,在工商人员的调解和监督下,消费者和经营者补签了《家具买卖合同》,纠纷得以化解。
前不久,消费者郭先生在位于北京市通州区的某家具厂定制了价值63490元的家具产品,并向该家具厂支付了2万元定金。当时为图省事,郭先生只让家具厂写了一张订货单,而并未与其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然而到了双方约定的交货日期,郭先生却并未收到自己购买的家具,而是接到了家具厂打来的电话,要求他先结清购买家具的剩余货款,之后才会送货。郭先生认为家具厂的这一要求不合理,便与其进行理论,但对方态度坚决,表示“不结清余款就不发货”,气愤的郭先生便将此事投诉到工商部门。
北京市工商局通州区分局的工作人员在郭先生出具的订货单上看到,上面只标明了家具的名称、数量、单价和总金额,而未加盖家具厂的公章,也没有标注任何约束条款。随后,该工商局的工作人员与上述家具厂的负责人赵先生取得联系。
赵先生承认订货单上的内容全部属实,对于要求郭先生先结清余款再发货的原因,赵先生的解释是,其定制的家具金额较大,担心若先送货并安装,消费者会找茬克扣余款。而对于家具厂“先结清余款再送货”的要求,郭先生则担心家具在搬运或安装过程中造成损坏后,厂家不负责赔偿。
在买卖双方各执己见、争论不休的情况下,工商人员耐心调解,最终消费者郭先生同意支付家具厂33490元家具余款,剩余1万元则等家具送货安装后再予结清。同时,在工商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郭先生与家具厂签订了正式的《家具买卖合同》。
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家具行业目前推行《家具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其中涵盖了家具的基本情况、质量标准、付款方式、交货及验收、违约责任等内容。消费者在与商家进行交易时,一定要与其签订正规合同,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时给维权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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