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时间,不断有业主反映说,他们购买的新房,在交钥匙和装修期间,物业还向他们收取多项费用,诸如预收一年的物业费、超过装修期收取的4倍服务费等。他们认为遭遇了“霸王条款”,可为了能尽早乔迁新居,有时不得不“被缴费”。就此事,24日记者采访了业主、物业公司、石市物业协会、律师等相关人士,一起关注小区物业收费的种种乱象。
错过集中装修,物业收取4倍服务费?
今年春天,市民李先生购买了位于谈固西街一高层住宅小区的房子。因为买的是现房,已经有业主装修入住。他暂时不打算入住,直到今年10月,他才到物业处办理装修手续。“物业拿出了装修管理收费表,上面密密麻麻地罗列着9个收费项目,包括装修管理押金、装修服务费、搬运工押金、施工人员出入证、出入证押金、装修进料证、进料证押金、灭火器租赁费、灭火器租赁押金等。”李先生说,有些项目的收费标准并不高,缴点费用,他也就认了。然而,最让他无法接受的就是那笔巨额的装修服务费,收费标准为20元/建筑平方米,包括装修垃圾清运费、电梯使用费等。
“物业说要是在集中装修期3个月内,就是5元/建筑平方米,超过集中装修期,就按20元标准缴费。我这么一算,仅这一笔费用,我就要多交1500多元,太不合理了。”李先生说,物业还说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有明文规定,可他根本没在合同上签字。另外,物业解释说集中装修期是从交钥匙开始算起的3个月,可这一解释在合同中并未有详细约定。
李先生与物业协商此事,物业说必须按合同执行,如果他不交钱,就无法办理装修手续,这也就意味着,他连新房都住不进去,最后李先生无奈妥协。记者就此事联系过小区物业,小区物业答复与李先生所说如出一辙,都是以物业服务合同中的装修手册对此有明文规定为由收费。至于为何超过集中装修期收费高,物业人员解释说,因为物业管理成本提高所致,他们要按合同执行。
交钥匙了,先预交一年物业费?
高高兴兴去收房,却被物业告知得先预交全年的物业费,否则就不给钥匙。面对物业的“强买强卖”,业主该委曲求全?还是以理相争?东海盛景的业主杨先生选择了前者,他还说,小区800多户业主,多数都妥协了,按要求,预交了一年的物业费。杨先生说,按合同规定,开发商应该在今年7月31日交房。8月1日,业主们来到交房处,办理好交房手续后就去物业处领钥匙。然而,物业却要求业主先缴纳当天至明年7月31日的全年物业费,否则就不给钥匙。
当时,业主们就此提出异议,开发商为了不支付违约金草草交房,小区水电暖天然气等各项配套设施尚不完善,在这种情况下就预交全年物业费,大家颇为不满。“可物业态度强硬,必须让我们交钱!没办法,盼房子盼了这么久,要是因为一点物业费就拿不到钥匙,太不值了!”杨先生说。
无奈之下,多数业主都预交了物业费。此外,领钥匙时,物业还让业主一并缴纳了契税和维修基金。可后来才得知,维修基金是在房屋具备办房产证条件时才该缴纳的钱,可他们的房子尚未办理房产证!杨先生认为,在物业费上,物业是在强买强卖,而在维修基金上,开发商钻了业主“不懂行”的空子。
24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小区物业,对方答复说不清楚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