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家具跨国送 竟引来520万天价运费
巨额账单从天降欠520万运费,有没搞错?
朱先生在顺德龙江镇西溪工业区经营一间家具实业有限公司,其姐姐为法人代表,自己当经理。他告诉记者,去年9月19日、20日,他的公司按照客户的要求,先 后通过联邦快递公司向美国佛罗里达州发出了4批共计168张铝宴会椅,货价16128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10万元)。
朱先生说,按照事先和美国客户的商定,由美国客户联系联邦快递(美国)公司托运这批家具,并与之协商具体的运费、关税、交货日期等。朱先生在收到美国客户的货款后,只负责发货给前来取货的联邦快递(中国)公司。
令朱先生没想到的是,今年2月7日,一纸法院传票送到了他手里,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将他的公司告上了法庭。他通过邮件联系美国客户,才得 知:美国客户以“快递延误造成了损失,以及比原本商定的快递费用多出33393.16美元(折合人民币20多万元)”,拒绝向联邦快递(美国)公司支付此 次运费。
而在发货那几天,由于朱先生并没有向前来提货的联邦快递(中国)公司要任何取货凭证,因此在法庭上,对方一口咬定其公司是出口货物的“托运人”,按照合同法,必须支付拖欠的费用。对此,朱先生感到委屈:“美国客户已汇货款入账,我公司只负责发货,不过问运输。”
3月8日,朱先生又收到了该分公司寄给他的要求对账确认的函件,这下他傻了眼:对方要求他支付运费、附加费5199342.72元,以及赔偿逾期付款损失共 计超过520万元。同时要求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对此朱先生十分讶异:美国客户与联邦快递(美国)公司确认的报价是116284.9美元,而联邦快递最 后向该客户寄送的两份快递费用发票单上的合计的费用为149678.06元(折合人民币928003元),“为何联邦快递(中国)公司向我索赔的数额加大 了5-6倍?”
天价运费从何来 律师半天都拗唔掂?
在法庭上,双方律师进行了激辩。朱先生公司的代理律师梁晓认为,“托运人”应该是指定联邦快递的美国客户,而非朱先生的公司。但是对方律师则出示了本批货物的装箱单、商业发票以及航空货运单,“上面打印的都是被告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并没有美国客户的任何信息。”
梁晓表示,朱先生与联邦快递之前并没有签署任何合同。但是原告律师则说,航空货运单背后的条款按照《民用航空法》的相关规定,本身就具备合同性质。但朱先生 在庭上指出,这张单并非是联邦快递与自己公司之间签订的,而是深圳航空公司给联邦快递出示的运输证明。但对方律师说,朱先生并非毫不知情,联邦快递可以通 过提供登录账号和密码的形式,让下单的客户自行打印航空货运单。但是朱先生否认:“航空货运单从未由自己公司经手。”
梁晓又追问,天价运费到底如何计算得出?对方表示,计算标准为体积容量(长 宽 高/5000)单价再加上燃油附加费等等,该公司的网站上有公开的单价目表。但梁晓表示,这种收费价格此前并没有获得被告的签名同意以及认可。而对方律师 则认为,按照行业惯例,接受服务即等于接受价格,加上航空货运单依据《民用航空法》已经具备了契约效力,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朱先生公司应该在支付联邦 快递公司拖欠的运费后,再按照其与美国客户之间的合同条款追讨赔偿。但朱先生坚持认为:“自己只是发货方,指定联邦快递作为运输公司的是美国客户,并非自 己主动选择并接受服务。”
在庭审现场,主审法官问“双方是否愿意进行和解?”在朱先生明确作出否定答复后,该案法官宣布休庭并将做进一步的调查,该案择日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