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因为燃放烟花不慎而引起的楼体外部燃烧的事例是真不少。外墙体也能燃烧?这咋听上去,似乎有点不可思议。
“时下,高楼大厦的外墙体保温材料大都用的是聚苯板和聚氨酯板,烟台也不例外。这些化学保温材料如果不加阻燃剂,一旦起火,势必由点到面、火烧连营,根本无法控制。”采访中,一业内人士这样告诉记者。其实,不止于此,外墙体保温材料与建筑物寿命的“不同步”,还直接导致一个“不节能”后果。
消防隐患成“难言之隐”
聚苯板和聚氨酯板,又名泡沫板。我们常用的海鲜保温箱就是这种材料制成的。按说,这种材料不论是用在车辆、船舶制冷设备和冷藏库的隔热材料,还是用于建筑墙体、屋面保温,抑或用于装潢雕刻各种模型,都是不错的。然而,这种材料如不加阻燃剂就很“致命”。
日前,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烟台建的房子用的是钢窗,气密性很差,外墙根本没有保温。2004年开始,山东省开始要求外墙必须加保温材料,且要求节能必须达到50%,2006年之后节能标准又提高到65%。在这种情况下,烟台从2005年起大量使用外墙保温材料,开发商在建楼时,内墙通常用B06或B07加气混凝土砌块,外面加上一层4至7公分厚的聚苯板或聚氨酯板。直到现在,烟台许多建筑都是采用这种做法。
“这种保温方法,虽然使楼房的保温目的达到了,但聚苯板或聚氨酯板的高温易燃性,也给建筑物安全埋下很大隐患。在欧洲,建筑物超出20米的不得使用聚苯板或聚氨酯板做保温材料,楼高超出20米以上的必须使用离心玻璃丝棉,目的就是为了防火。而在中国,不论楼层高低,现在都使用聚苯板或聚氨酯板做外墙保温材料,这自然给火灾埋下隐患。”一些业内人士普遍认为。
“寿命不同步”面临尴尬
据了解,我国先后有几个城市的大楼起火都是由保温材料引起的。眼下,外墙体保温材料的安全隐患问题引起国家有关部门重视。国家公安部、建设部日前已颁发《建筑物外墙装饰及外墙保温防火暂行规定》,规定中要求在做外墙保温时,每隔一层楼必须要间隔一道300毫米高的不燃烧体,作为防火隔离带。
然而,聚苯板或聚氨酯板除了安全隐患外,现在,人们又逐步发现,它还有其他“致命弱点”:一是施工不当时容易脱落;二是与建筑物难以做到“寿命同步”,三是不节能,甚至浪费能源。另外,保温材料与建筑物寿命的“不同步”,还直接导致一个“不节能”后果。在建筑物存续的五十年或七十年间,至少要做二到三次外墙保温,原本为的是节能,却反而加大了施工成本。如果细算帐的话,是否做到了节能值得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