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接到市民张先生投诉称,月星家居7月15日在媒体上发布的一则广告中称,美加华卫浴1元—799元任您选,看到广告,他兴奋不已跑到卖场一看,顿时让他大失所望:原来卖场中根本没有广告中声称美加华卫浴1元—799元任您选的活动内容,而是商家附加了必须买够规定金额的产品,才可购买99元至499元的马桶。
当日上午,张先生拿着月星家居发布的广告说,根本不是那么回事,广告中明明写着“美加华卫浴型号M8—1848座便器1元—799元任您选”,而到卖场一看被商家告之,必须买够6000元的产品,才可花99元购买马桶;买够4000元产品,才可购买299元的马桶,买够2000元的产品,才可购买499元的马桶。
张先生说,这不是忽悠人吗?商家明明有这样的规定,却没有在广告中说清楚、讲明白,让人空欢喜一场的同时对商家的信誉也产生了质疑。记者在张先生提供的广告上看到“最全特惠风暴即将上演,马上去抢”等字样,而并没有标注必须买够一定金额的产品,可买相对应的马桶的相关内容。张先生说,按商家规定,还有一种方式也可享受所谓的优惠,那就是进店花50元买一张奖券,通过抽奖也可获得1元—799元的相关奖品。他说,据他了解这种奖券的中奖率仅有20%,这种促销手段在广告中,也根本没有提及,本来满怀欣喜来购物,现在又有这么多的附加条件,他实在难以接受。
对消费者产生的种种质疑,工商人员称,《广告法》中有明确规定,商家发布广告时应真实有效反映促销内容并说明其附加内容,以免误导消费,该行为已构成虚假广告,并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广告法》中,所谓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做虚假宣传的,一般有品质虚假、消息虚假、功能虚假,这是典型的消息虚假行为,即广告所宣传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本身是不存在的,也可以称为“骗局广告”。
关于虚假广告问题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也有规定。该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了广告主的行政责任,“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做虚假宣传,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其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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