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昆山砍人案最新消息,正当防卫真是个技术活

2018-08-30 23:47:37浏览1717

设计师雪萍V3
#经验灵感#听说砍人的电瓶哥已经回家了,不知是否属实,好像很多刑法专家都觉得是正当防卫。
下面引用专家观点
--------------------------

刑法专家:

构成特殊防卫

无需负刑事责任

电动车车主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引发热议,甚至有律师分析认为其行为涉嫌“故意伤害”。在法律上,如何界定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要件是什么?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接受中国之声记者采访时分析,《刑法》第20条规定了正当防卫制度,正当防卫制度针对的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自卫行为:

从法律层面上讲,正当防卫制度就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自卫行为,没有超过合理限度的就是正当防卫,由此而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主要是人身伤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超出必要性,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阮齐林表示,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有两个基本核心点。

一个就是防卫的前提,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如果不存在不法侵害,当然就不存在防卫。

第二个防卫的限度,要求是没有超过合理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这是限度性、合法性的条件。

针对昆山砍人案件,阮齐林认为,首先存在防卫的前提。

纹身男和几个人对电动车车主进行殴打,这个是看得见的,属于不法侵害,继而又拿刀砍他,也属于不法侵害。白衣男子对这样的行为进行反击,来保护自身的安全,具备防卫的前提。

但是,防卫的前提有一个很微妙的时间条件。

当白衣男子拿刀在手的时候,能不能认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防卫的必要性已经消失?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认为它后面的行为不具有防卫的意义。就我看来,这个案件中间,防卫的时机应该说还是合适的,它是存在的。

阮齐林表示,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特殊防卫或无过当防卫。

上海· 丰庄二村

20

10秒估算报价结果

装修总价

经验灵感

浏览22182.8w | 帖子 98810 | 热度 1349997

思念伴的忧伤V1

2018-08-31

1楼

无聊,看你们一晚上在说杀人

回复

思念伴的忧伤V1

2018-08-31

2楼

就是个笑话

回复

加载中

做任务拿现金

赚钱小技巧

温馨提示

已阅读并同意《齐家用户协议》《隐私政策》

取消同意并继续

温馨提示

请阅读并同意《齐家用户协议》《隐私政策》

取消同意并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