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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公积金

潍坊公积金

公积金,一般指公司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根据公积金提留是否为法律上的强制规定,可以将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此外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潍坊公积金提取条件
潍坊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30%以上)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国、出境定居的;
(五)调离潍坊的;
(六)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七)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
(八)下岗失业的;
(九)与单位中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1年以上的;
(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一)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患14种重大疾病之一住院治疗,个人负担医疗费在5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 14种重病或大病包括:心肌梗死、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白血病、重度肝硬化、脑血管意外、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恶性肿瘤、心脏瓣膜置换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心脏搭桥术、心脏疾病需行介入治疗、起搏器安放。
第六条 第四条第(六)款所述的自住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第(十一)款所述的直系亲属是指,职工子女、职工和配偶的父母。
第七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六)(七)(十一)款的情况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支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第八条 职工支取的住房公积金,一般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九条 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办理补交2年以上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当年不可支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款。
第十条 除夫妻和患14种重大疾病外,其他亲属间的住房公积金不能相互支取使用。
第十一条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申请支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该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纳入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第十二条 除大修外,同一套住房一般只支取一次。
第十三条 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每年五月、十一月办理支取。职工每年支取一次。
潍坊公积金查询
潍坊公积金查询
1、网上查询
潍坊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www.wfgjj.gov.cn/personal/login.jspx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缴纳明细。
2、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12329
服务时间:全天(除人工咨询服务)
查询项目:公积金汇缴、账户余额、支取、贷款等方面的账户信息。
3、网点查询
潍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潍坊市文化路439号市财政大楼10层
电话:0536-8198707(监督监察)0536-8198928(财会科)0536-8198919(综合科)
昌乐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昌乐县利民街68号财政局5楼
电话:0536-6233662、6278605。
潍坊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利率
潍坊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利率
一、贷款额度:
交存比例合计为20%到24%的,贷款上限为40万元;
交存比例为16%到20%的,贷款上限为37万元;交存比例为16%以下的,贷款上限为35万元。
二、贷款期限:
1.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一手房最长不超过30年。
2.申请自住住房公积金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贷款,最长不超过15年。
3.申请购房贷款附加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年限应与申请的购房贷款年限一致。另外,上述年限均不得长于借款人法定离退休时间后的5年。
三、贷款利率:
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00%;
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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