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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住房公积金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

1993年,长春市初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002年8月29日,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长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我市成立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长春市人民政府的正局级事业单位。下面是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介绍。

长春住房公积金查询
长春住房公积金查询
长春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
长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431-12329 ,同时可以咨询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公积金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问题。
长春住房公积金办公查询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简介:1993年,长春市初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002年8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长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我市成立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长春市人民政府的正局级事业单位。目前,机关内部设立办公室、资金归集处、个人贷款处、资产保全处、稽查处、会计处、稽核监督处、信息处等8个处室,下设一汽、南湖、宽城、铁路等4个分中心和双阳、九台、德惠、榆树、农安等9个分理处。
地址:长春市芳草街1177号
电话:12329
办公电话:0431-89216911
传真:0431-89216913
邮编:130022
电子邮件:ccgjj@changchun.gov.cn
长春公积金网:http://www.cczfgjj.gov.cn。
长春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长春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一、降低首付款比例
在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的基础上,又将其下调为20%;将购买10年以内房龄的二手房首付比例由原来的40%降至30%,进一步扩大了中低收入职工选择房源的空间。
二、提高贷款额度
将新建商品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二手房贷款由50万元提高到70万元,基本满足了全部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购房需求。
三、开展省内异地贷款
拓宽了贷款人群,自6月15日起,在省内其他市(州)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长春市购买自住房的,只要符合长春市公积金个贷条件的,就可以向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四、拓展父母与子女组合贷款
自7月8日起开展父母与子女组合贷款业务。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父母、子女可组合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互贷业务,进一步提高了中低收入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住房问题的能力。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办理住房贷款的(具备提取条件后二十四个月内,夫妻可同时提取,总额提取不得超过售房款);
2、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4、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未再就业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每月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间隔12个月以上;夫妻可同时提取,但每次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12个月还款额);
6、出境定居的;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8、承租公有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10、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且租赁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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