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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房公积金
上海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上海住房公积金查询
1、公积金一般都是单位交一部分,个人交一部分。如果不知道公积金账号的话,就要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一下,带上自己的身份证件。根据自己所在地区选择公积金中心,如果在黄浦区,就到福州路725号4楼(近西藏中路),详情就到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查看。
2、到了公积金中心后取号等待,叫到自己的时候就跟服务人员说我要查询公积金情况,递上身份证,然后工作人员就会打印一张你的缴纳单子,单子上面有开户日期、公积金账号、所属单位、账户余额、月缴存额、末次缴存年月、当前账户状态等信息。
3、知道自己公积金账号后,就可以到上海住房公积金网注册一个账号,这样下次查询公积金信息就方便多了,根据提示信息填写注册信息。PS:绑定手机号码后,每个月缴纳公积金后就会收到一条短信,有账户余额等信息。
4、已经注册过的,直接登陆即可。进入个人账户查询,就可以看到开户日期、公积金账号等等一些信息。如果想查看更为详细的信息,就点击下方的”住房公积金本年度账户明细“字样,进入账户明细页面。
5、在个人账户信息左侧有菜单栏,根据自己的查询需求选择。PS:注册账号,首先就要知道公积金账号。在之后登陆的时候可以不用公积金账号,但如果登陆账号或者密码忘记了,还是需要用公积金账号找回的,因此要牢记登陆账号和密码以及公积金账号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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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个人提取公积金所需条件:
(一)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三)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四)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五)申请人及配偶的租赁行为应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
二、个人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申请人应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提取申请手续: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2、已婚申请人的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关系证明;
3、申请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
4、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个人版)》;
5、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还应提供:
(1)原廉租住房:房屋租赁合同(租金配租方式的还应提供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租金缴纳证明;
(2)原公共租赁住房: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已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税控发票;
6、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还应提供填妥的《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见附件三)或有效的无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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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1、不高于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住房公积金余额的40倍,补充住房公积金余额的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
2、不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3、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50%)×12个月×贷款期限;
4、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
最新消息 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46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市将于近期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一是提高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额度上限,二是进一步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的通知》自4月15日起实施、《关于进一步放宽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自5月1日起实施。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5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10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购买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参照购买首套住房政策执行。购买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做相应调整。此新政自2015年4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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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个人购房贷款
贷款对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购买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
申请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二、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
贷款对象: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家庭。除借款人外,借款人的配偶和经济适用住房共同产权人应作为共同借款人;借款人的直系血亲和产权人之外的经济适用住房共同申请人,经本人同意可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符合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并已签订《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三、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对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建造、翻建、大修条件且具有所有权自住房的职工家庭
申请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应提供市、区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棚户简屋的修缮应提供本市房地部门颁发的督修单等批准文件;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全部工程款的30%;
6、与施工单位签订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合同;
7、若借款申请人无法直接将房屋抵押给担保机构的,应提供阶段性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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