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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住房公积金
安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西安住房公积金查询
一、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3年5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实 施意见》(建房改[2002]150号)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陕政函[2002]266号)的有关 精神,经市编委研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意成立的直属西安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负责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 作,是具有行政执法职能和行政管理职能的行业管理机构,规格为正局级。
二、西安公积金查询方法:
1、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网址www.xazfgjj.gov.cn);
2、住房公积金短号码查询,客服号码是96736;
3、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设置的两台 <http://product.pchouse.com.cn/list/c22.html>触摸屏查询机查询;
4、中心分布在13个区县的下设机构或派出机构查询;
5、13家受委托开户银行的50多个开户经办网点查询。
三、住房公积金联系地址:
西安住房公积金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
西安住房公积金邮政编码:710000
西安住房公积金电话:96736
西安住房公积金举报投诉:029-88353715
西安住房公积金网址:http://www.xazfgj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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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购房、房屋翻建: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租房:
职工及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本市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
还贷提取: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注:已办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请非销户提取。
非住房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1、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享受低保职工可以提取;2、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以提取;
3、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4、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5、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6、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7、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9、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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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一手房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流程
(1)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受托银行提出申请,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交所需材料
(2)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受托银行在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各种资料后,对借款人有关情况进行贷前审查,并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
(3)由担保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受托银行应当将借款合同及有关证明材料转交担保公司。4、经担保公司审核同意办理担保的,由担保公司办理担保和反担保有关手续。
(4)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受托银行收押保管。
(5)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办结证明或受托银行出具的质押办结证明,开具贷款划拨通知书。受托银行凭贷款划拨通知书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账户,发放贷款。
2、西安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贷款材料
(一)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借款人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若为单身,需提供单身声明);
(三)合法的购房合同、协议原件;
(四)购房首付款凭证及复印件;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资金证明;
(五)借款人具有稳定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的证明;
(六)借款人征信报告;
(七)借款人及配偶印章;
(八)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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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住房公积金如何转移
(一)以下情况应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工作变动;辞职、买断工龄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单位合并、分立;单位撤销、解散、破产;
职工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无工作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暂由调出单位封存管理,或转移至档案托管单位。新单位给职工建立公积金制度后可转移至新单位继续缴存。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需要转移时,调出单位应在办妥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后,持相关资料到开户的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审批和转账手续。
(三)职工办理转移审批手续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变动工作的,办理转移时须提供:(1)职工向调出单位提供调入单位的公积金转移账号(即调入单位开户的公积金中心户名和公积金存款账号以及开户银行全称,调入单位全称和单位公积金账号),调出单位填写《西安住房公积金转移审批表》;(2)调动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2.职工到异地工作的,办理转移时须提供:(1)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职工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须注明转入异地公积金中心全称、公积金存款账号、开户银行全称,转入异地单位全称、异地单位公积金帐号、异地个人公积金帐号);(2)本人书面转移申请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调出单位填写《西安住房公积金转移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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