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连经济适用房政策: 什么人可以申请?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 经适房等人不得再次申请 对于申请经适房家庭,企业自建经适房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据介绍,企业自建经适房不可以向不符合经适房住房条件的家庭出售,同时,不许向企业外家庭出售。因此,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此外,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申请程序什么样?同普通经适房申请程序相同 申购职工家庭须持规定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社区采取相关方式,对申购职工家庭的收入和住房情况进行核实,报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后,进行15天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建档并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受理单》;街道办事处对通过的申购职工家庭报市内四区国土房屋分局;市内四区国土房屋分局进行复核,并报送市住房保障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核定申购职工家庭购房资格,将符合条件的申购职工家庭相关信息进行15天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认定单》。 申购职工家庭须持《认定单》,向集资建房单位提出参加购房申请。在单位相关部门监督下,确定购房人名单,并进行15天公示。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职工家庭,经相关渠道核定职工身份后,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购房职工持审批单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办理产权证明等手续。 剩余经适房房源如何处理?政府回购或成公租房 据介绍,企业自建经适房房源在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困难的基础上,如有剩余房源,应按市有关文件规定交由政府按成本价收购,或成为公租房房源,租给本企业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