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家居百科

房产百科 - 政策筛选分类

杭州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杭州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1、申报。申请家庭(个人)应当由户主(个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各社区居委会常年接受申请。申请表格(由市经济住房管理中心提供)经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按要求公示期满后,由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新钢公司、花鼓山煤矿的指定机构每月复核,统一汇总加盖公章后报市廉租住房管理中心。
  2、初审。社区居委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组织入户调查、查档取证、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初审,对申请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初审合格的,每月集中在申请家庭所在地社区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理由不成立的,上报各街道办事处;初审不合格的,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由。
  3、复审。各街道办事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实地调查对申报情况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将申请家庭情况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理由不成立的,予以核准,并在5个工作日内由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新钢公司、花鼓山煤矿的指定机构报市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复审不合格的,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由。
  4、核准。市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查验,材料齐全、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登记,建立相关档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通知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新钢公司、花鼓山煤矿的指定机构并说明原由,由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新钢公司、花鼓山煤矿的指定机构及时通知申请人。

相关文章
杭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杭州经济适用房价格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有哪些
经济适用房买卖注意事项 经济适用房怎么样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经济适用房买卖条件
申请上海经济适用房条件及流程
返回

家居百科

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