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措施项目费包括:
(1)安全文明施工费;(2)夜间施工增加费;(3)非夜间施工增加费;(4)二次搬运费;(5)冬雨季施工增加费;(6)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7)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8)脚手架费;(9)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费;(10)垂直运输费;(11)超高施工增加费;(12)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13)施工排水、降水费;(14)其他。
二、不宜计量的措施项目:(1)、(2)、(3)、(4)、(5)、(6)、(7),通常按照计算基数×费率方法计算: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算基数:①定额基价(分部分项工程费+可计量的措施项目费);②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机械费;
其余不宜计量的措施项目计算基数: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三、应予计量的措施项目:(8)、(9)、(11)、(12)、(13),通常按照工程量×综合单价方法计算:
脚手架通常按照建筑面积或垂直投影面积按㎡计算;
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费通常是按照模板与现浇混凝土构件的接触面积以㎡为单位计算;
垂直运输费:①按照建筑面积以㎡计算;②按照施工工期日历天数以天为单位计算;
超高施工增加费通常按照建筑物超高部分的建筑面积以㎡计算;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通常按照机械设备的使用数量以台次为单位计算;
施工排水、降水费分两个部分计算:成井费用通常按照设计图示尺寸以钻孔深度按m计算+排水、降水费用通常按照排、降水日历天数按昼夜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