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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外包给外面的施工队施工,但由于施工队长与装修公司之间的协调问题,以及装修公司沟通及发货等的延迟,导致了装修进度的落后。施工合同里面的违约责任里,其中第二条是由于乙方(装修公司)的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50元违约金。我想问的是在验收结算的时候我是否可以依据这个条例向装修公司求偿,需不需要举证?还有,“每逾期一天”指的是工作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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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 11:47
#装修风水
共1条回答
claire_0721
亲,如果如您所说这种情况,一律以当时签定的装修合同为准,当时装修合同与哪个公司签的,就可以向那个装修公司申请赔偿。您说到的“每逾期一天”就是指正常施工的每天,以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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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ire_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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