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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房条件有哪些
2019-03-08     作者:齐家

我们知道现在很多地方都是有受到限购,所以很多人购房时心都会比较急一些,这样就容易出现一些错误,有的时候买了以后,又不喜欢就想要退房。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退房条件有哪些。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法定退房条件包括:

1、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比如说是因为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房子主体的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那么这个也是经过了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购房者这个时候就可以要求退房。

4、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5、因开发商延迟交付房产,(一般为延期交付60日)。

6、迟延办证(超过一年未办初始登记)。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如果是超过了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这样也是会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购房者这个时候就可以要求退房。

7、非因双方责任导致贷款不能。我们知道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这个时候也是担保贷款方式付款,或者是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那么这个时候当事人就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8、解除定金合同,条款未能达成一致。比如说像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这些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这个时候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个时候就需要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这个时候就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这样就会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总结:关于退房条件有哪些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只要达到以上这些条件就可以进行申请退房。希望以上介绍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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