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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辽宁农村土地征收政策有哪些
2019-01-11     作者:齐家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实现城镇一体化的目标越来越近,因此农村土地被征收的情况非常常见,因为土地是大多农民的经济来源,因此国家在征收农村土地时,会给予农户相应的补偿。那么,2018年辽宁农村土地征收政策有哪些?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1、在征收辽宁农村土地时,要确保补偿标准不低于综合地价,也就是农用土地的补偿费以及安置费的总和,按照规定,辽宁农村的建设用地补偿系数为1.0,而还未开发或者暂未使用的土地补偿系数为0.8。

2、在征收辽宁农村土地时,对土地以上的附作物以及其他青苗需另行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情况不同,以及青苗种类不同会有所差异。

3、征收辽宁农村承包土地时,如果该土地已经承包给当地农户,在补偿的时候,80%的补偿费归承包家庭所有,20%归发包人所有,如果还未发包,则所有的征地补偿都属于发包人。

4、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征收的农村土地是国有土地,那么其职工补偿标准需要参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执行。

5、因工程建设等因素需要临时征收农村土地的,每一年的补偿标准都要根据征收范围内,综合地价的15%进行赔偿。

6、为保障辽宁农户的合法权益,规定综合地价每三免就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调整。

编辑总结:辽宁农村土地征收时,是以征收范围内的综合地价为基准,然后给予被拆迁户相应的补偿,如果土地以上还有其他附着物或者青苗,还需另作赔偿。以上关于2018年辽宁农村土地征收政策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相关资讯,欢迎关注齐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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