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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冻结规定
2018-09-10     作者:齐家

根据最新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的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不能够超过1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能够超过2年,查封不动产、董洁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能够超过3年。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最新查分扣押冻结规定有哪些,供大家参考。

一、查封扣押冻结规定

1、 人民法院在菜场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措施的时候,应该要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适合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保全人复杂来保管。

2、 不适合被保全人保管的,可以委托他人,或是申请保全人来保管。

3、 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都是由担保物权人来保管。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才去保全措施而消灭。

4、 对申请保全人或是他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人民法院应该依法办理查封、扣押、冻结等手续。

二、查封扣押冻结规定

1、 保全裁定没经过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或是解除,直接进入执行程序之后,会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措施,期限连续计算,执行法院不需要重新制作裁定书,但是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的除外。

2、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能够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能够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能够超过三年。

3、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该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的期限不能够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手续。

4、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通过仲裁程序将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确权,或是分割给了案外的人,不影响人民法院执行程序的进行。案外人不服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提出异议。

三、查封扣押冻结规定

1、 被执行认为公民或是其他的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以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够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2、 当事人如果不同意移送破产,或是被执行人住所地的人们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的,那么执行法院就执行变价所得财产,在扣除执行费用以及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之后,对于普通的债权,就按照财产保全以及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来清偿。

编辑总结:关于查封扣押冻结规定有哪些?相信大家看完文章之后都有所了解了吧,希望上面的内容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和建议,如需了解更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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